猪一哥 发表于 2011-12-15 15:29:19

关于整治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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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的通告北海市物价局  2011-12-14[ 字体: 大 中 小 ]http://www.beihai.gov.cn/images/button_print1.gif索引号:2977-2996-2011-257290信息种类:政务公告文号:生成日期:2011-12-14 09:28:48发布日期:2011-12-14 09:16:01发布机构:北海市物价局
关于整治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的通告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商品房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并实行明码标价。
    二、按照自治区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商品房水电建设安装收费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属政府定价。水电建设安装工程发生的支出属于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范畴,应计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收取相关费用。
    三、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2008年1月1日以来在销售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发生向购房者收取的水电安装开户费,必须退还购房者(以购房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将房价外收取的水电安装开户费退还购房者的,不作行政处罚。清退完毕后,将退款清单造册报市物价、住建、工商部门备案。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逾期不作清退的,由市物价、住建、工商、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职责联合进行查处。
    1、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没收逾期不清退的价款,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购房者要求退还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对不主动进行清退并拒绝配合检查人员开展检查的,由住建主管部门予以曝光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建议住建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取消房地产经营资格。
    3、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海市物价局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海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内容概述: 关于整治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的通告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商品房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http://www.beihai.gov.cn/5164/images/sline.jpg内容全文http://www.beihai.gov.cn/5164/images/sline.jpg内容全文关于整治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的通告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商品房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并实行明码标价。
    二、按照自治区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商品房水电建设安装收费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属政府定价。水电建设安装工程发生的支出属于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范畴,应计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收取相关费用。
    三、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2008年1月1日以来在销售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发生向购房者收取的水电安装开户费,必须退还购房者(以购房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将房价外收取的水电安装开户费退还购房者的,不作行政处罚。清退完毕后,将退款清单造册报市物价、住建、工商部门备案。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逾期不作清退的,由市物价、住建、工商、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职责联合进行查处。
    1、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没收逾期不清退的价款,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购房者要求退还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对不主动进行清退并拒绝配合检查人员开展检查的,由住建主管部门予以曝光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建议住建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取消房地产经营资格。
    3、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海市物价局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海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猪一哥 发表于 2011-12-15 15:36:07

大家来关注,顶:相关链接
http://www.beihai.gov.cn/2996/2011_12_14/2996_257290_1323826021312.html

天涯人 发表于 2011-12-15 16:15:47

强烈要求开发商退回给业主。

椰酥 发表于 2011-12-15 16:19:29

如果是真的太好了,我刚刚才交了大几千蚊的水电开户费

广龙 发表于 2011-12-15 16:33:25

369 发表于 2011-12-15 17:08:59

发球机 发表于 2011-12-15 17:18:08

是有这回事。

猪一哥 发表于 2011-12-15 17:24:43

北海365网也有说这事的,可以去看看

15uc 发表于 2011-12-15 18:09:31

关于整治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的通告

关于整治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的通告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商品房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并实行明码标价。
二、按照自治区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商品房水电建设安装收费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属政府定价。水电建设安装工程发生的支出属于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范畴,应计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收取相关费用。
三、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2008年1月1日以来在销售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发生向购房者收取的水电安装开户费,必须退还购房者(以购房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将房价外收取的水电安装开户费退还购房者的,不作行政处罚。清退完毕后,将退款清单造册报市物价、住建、工商部门备案。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逾期不作清退的,由市物价、住建、工商、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职责联合进行查处。
1、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没收逾期不清退的价款,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购房者要求退还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对不主动进行清退并拒绝配合检查人员开展检查的,由住建主管部门予以曝光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建议住建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取消房地产经营资格。
3、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海市物价局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海市公安局


                               2011年12月13日
http://www.beihai.gov.cn/2996/2011_12_14/2996_257290_1323826021312.html   关于整治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的通告

158423936 发表于 2011-12-15 18:35:39

好事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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