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ie 发表于 2012-1-7 16:00:03

话说交了水电开户费可以退,啥时候惠及到哥们这儿


   
    哥们我入住小区也已有一段时间了~

   因为爸爸妈妈都在外地出差,自己一个人在家住,负责所有的物业管理费 ,我堂堂一个七尺男儿,除了生活的开支,除了给女朋友买漂漂的衣服,还要交物业费......
实在是鸭梨山大的说

      前段时间听闻出台了整治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的通告,据说卖房如果加收开户费,一经查实要清退呢。我那叫一个高兴的说!!

      以前我们都是交了这些费用之后开发商才给交房,现在水电开户费是不允许在房价外收取的。前几天还听说哪个小区在退水电开户费用,不管情况是真是假,希望政策尽快贯穿到我家小区。咱供个房子也不容易,开发商你就别赚咱百姓那么多了嘛。

susie 发表于 2012-1-7 16:02:57

关于整治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的通告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商品房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开户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并实行明码标价。
    二、按照自治区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商品房水电建设安装收费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属政府定价。水电建设安装工程发生的支出属于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范畴,应计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收取相关费用。
    三、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2008年1月1日以来在销售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发生向购房者收取的水电安装开户费,必须退还购房者(以购房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将房价外收取的水电安装开户费退还购房者的,不作行政处罚。清退完毕后,将退款清单造册报市物价、住建、工商部门备案。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逾期不作清退的,由市物价、住建、工商、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职责联合进行查处。
    1、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没收逾期不清退的价款,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购房者要求退还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对不主动进行清退并拒绝配合检查人员开展检查的,由住建主管部门予以曝光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建议住建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取消房地产经营资格。
    3、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海市物价局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海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椰酥 发表于 2012-1-7 16:44:15

我也在郁闷,什么时候才能退呢?没钱过年了都

杨梅子 发表于 2012-1-7 17:05:25

无良奸商

我们几个业主代表也去找过开发商了,奸商说:这是北海的文件,我们没有收到这个文件。就以这个借口拒绝了……杯具啊

不是坏人 发表于 2012-1-7 21:21:17

吃进去了,还能吐出来?

ylq899qyd 发表于 2012-1-8 10:17:51

大家同心协力取回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

夜来香@ 发表于 2012-1-8 11:23:48

原帖由 杨梅子 于 2012-1-7 17:05 发表 http://bbs.hepu123.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几个业主代表也去找过开发商了,奸商说:这是北海的文件,我们没有收到这个文件。就以这个借口拒绝了……杯具啊    可我怎么就听内部的人说,文件已到了合浦物价局,大家不吵不闹谁想掏钱给你

zhzh008 发表于 2012-1-8 14:06:03

俗人 发表于 2012-1-8 14:23:51

有没有知情人士?倒是说说看啊,我们交了钱的怎么拿得回来啊?

cjljyj 发表于 2012-1-8 15:02:05

我也等着这笔钱过年呢。开发商,再不还钱,我就带人到你门前示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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