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我国农民房屋征地拆迁将单独补偿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昨天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土地管理法》修订中有关重点制度设计的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将围绕征地制度改革,重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发展权问题。将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水平有改善,对农民房屋拆迁不再简单地按附着物补偿,要单独给予补偿。
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机会资源
国土资源部表示,在征地制度改革中,首先将明确征地范围,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同时,拓宽补偿安置方式,改变单一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模式,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采取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等多种安置模式,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土地增值收益向被征地农民倾斜。
完善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在征地制度改革中,还将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水平有改善,对农民房屋拆迁不再简单地按附着物补偿,要单独给予补偿,重分宅基地的采取房屋重置价安置,不再分配宅基地的则按当地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安置。
此外,法律修订中还将完善征地程序,健全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本帖最后由 文星塔 于 2012-3-16 09:01 编辑 ] 好事情。。 征地补偿模式,按照“入股的形式”是最有利于保护被征地人的合法利益。
南宁琅东开发区,五象广场那一片区,很多都是采取入股的形式。
[ 本帖最后由 金土评估公司 于 2012-3-16 14:07 编辑 ] 呵呵,其实,现在90%的征地,都是20年前就开始,付了20%的钱,而20年后才按20年前的方案付余下的80%罢了,呵呵,20年前和20年后的物价翻了多少呀?现在谁借我一百万,20年后我还他一百万,是一个样。
[ 本帖最后由 游离子 于 2012-3-17 10: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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