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非鱼 发表于 2012-8-22 16:56:11

[s:38蓝湾,做短命生意。

罗非鱼 发表于 2012-8-22 16:56:25

gry123 发表于 2012-8-22 21:20:30

蓝湾二期业主们:在这里我想对你们说——所谓合同,是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才能签的,既然大家都不同意不合理的物业收费,建议大家在收房时先不要签物业合同,待到物业和业主协商,双方对物业费都感到满意时,才签合同!在此希望各位多多联系,一起把问题解决,顺祝大家开心快乐每一天!(另外须说明的是:蓝湾的车位是全体业主的,物业无权收占位费,只能收管理费,它总是乱立名目,想乱收费!)希望走过,路过的朋友们也帮提些宝贵意见。

我爱美人鱼 发表于 2012-8-23 00:53:59

烂湾还不破产啊?

abcd123123 发表于 2012-8-23 08:53:59

对联:
上联:一时冲动选烂湾,后悔莫及泪斑斑,
下联:今日碰上黑物业,真是无死脱层皮。
横批:北爆。

lyman 发表于 2012-8-23 08:57:03

这首诗太给力了!!!!

gry123 发表于 2012-8-23 09:04:23

好诗,好!好!好!

牵猪看星星 发表于 2012-8-23 10:13:38

我们商量约个时间一起到蓝湾讨个说法

五里亭 发表于 2012-8-23 11:15:43

蓝湾国际城二期交房时,南珠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们必须缴纳了一年的物业费才交钥匙给房。然而相关的收费却和县城其它的小区大不一样,具体为:
步梯房的收取物业费0.48元/平米/月、垃圾费7元/月、公共维修基金0.1元/平米/月、公共水电费30元/月、装修垃圾清运费3元/平米一次收取。
    关于停车收费:小车停车费月租120元,电动车30元,摩托车20元,自行车10元,车辆进入小区都收取临时停放和过夜停放停车费.   
而且物业开具的全部是收据,没有发票。

现在又搞了份补充协议,换汤不换药

       在此想请问一下合浦县物价局,关于蓝湾国际城二期的南珠物业所收取的物业费是否经过你局的批复,特别是公共水电费收取的标准和进入小区的车辆都要收取临时停车费这些费用是否合法?恳求相关部门为蓝湾国际城二期五百多户业主讨个公道,让我们真正的居者有其屋,共建美好的和谐社会。

鸭儿桥 发表于 2012-8-23 11:25:26

我们业主是和开发商买的房不是和南珠物业买的,凭什么要我们找南珠物业拿房钥匙?房子我们还没见到,质量和户型等等是否一致、水电未通、两书一证也没有,这样的房子我们业主能收吗?哪天房子检验不合格无法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吃大亏还不是我们这些老实巴交的业主们!说白了为什么要我们这些业主去物业那领取钥匙,那就是开发商和物业之间的猫腻。
       一般楼盘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开始向业主交房。业主自收房之日起开始缴纳物业费(这是理所当然的),其中楼盘里未售出的房子也要缴纳物业费(缴纳者为开发商),但是一般物业想进楼盘做物管就必须向开发商让步(物业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收开发商的物业费的),由于收不到开发商那部分物业费,如果再有个别的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岂不是要亏了,亏本的生意当然没人会做的,所以我们业主的房钥匙就到了物业那里了(开发商和物业之间的猫腻)。业主们就必须一次性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否则你就休想拿到钥匙,你就休想看到房子!收完了物业费物业估计也赚不了多少钱,接下来就是停车费啦,收得贵还不说,除了小区业主以外的车辆进入小区(不管你是汽车还是摩托、电动车)一律收取临时停车费,估计我们整个小区的业主们从此以后就要和亲朋好友们“恩断义绝”了,谁还敢来,来你家做客还要交钱,整个合浦乃至全中国闻所未闻啊!!
       好不容易才买来的房子,可以说是倾尽所有,就指望着以后全家人能开开心心、和和美美、和谐的生活,却不料开发商和物业这些强势的企业还要把我们这些弱势的业主们再剥三成皮......
       真诚的希望相关部门帮助我们这些业主解决那些强加“困难”,在此我们也相信问政频道和相关政府部门能够为民办实事,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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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蓝湾国际城二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及部分条款的解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