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湾通知交房,房产局的回复
合浦蓝湾国际城二期交房时,开发商没有给业主提供相关的“两书一证”,就要求业主收房,并且交房就开个单给你,叫你去找物业取钥匙就行了,试问管理房地产的相关部门这样的交房我应该接受吗?经业主们咨询房产局,房产局答复业主后,过了十几天开发商再次电话通知业主们,已有两书一证了,业主可以过来收房了!试想为什么之前房子还为经相关单位检验合格、在没有两书一证的情况下就通知业主来收房,还称已经具备交房条件,致使个别业主不了解情况就收房了。这是合法的开发商做的事情吗?!这种坑爹的开发商,我们业主伤不起啊!
还有我们业主是和开发商买的房不是和南珠物业买的,凭什么要我们找南珠物业拿房钥匙?房子我们还没见到,质量和户型等等是否一致、水电未通、两书一证也没有,这样的房子我们业主能收吗?哪天房子检验不合格无法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吃大亏还不是我们这些老实巴交的业主们!
好不容易才买来的房子,可以说是倾尽所有,就指望着以后全家人能开开心心、和和美美、和谐的生活,却不料开发商和物业这些强势的企业还要把我们这些弱势的业主们再剥三成皮......
真诚的希望相关部门帮助我们这些业主解决那些强加“困难”,在此我们也相信问政频道和相关政府部门能够为民办实事,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以下是房产局回复:
贵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交房时开发商必须向业主提供“两书一证”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证》, 这不仅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是交房时开发商必须履行的法定强制性义务。如开发商在交房时未能给业主提供“两书一证”,则不能向业主交房,业主依法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浦县房产管理局2012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