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 发表于 2012-11-30 10:48:41

欢迎国务院修改土地法早日颁布出台!

         今天在网上看到“国务院修改土地法 征地补偿可能至少提高10倍”倍感欣喜!对于我们这些世世代代靠天吃饭的农民兄弟来说,这样的政策早就该出台了。改革开放30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农村的富民政策,让农民的生活有了大幅度提高。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中共十大惠民政策:一、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二、取消农业税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四、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解决农民工问题六、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八、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九、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十、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再加上这一条“ 国务院修改土地法 征地补偿提高10倍”,咱农村人的生活水平就会突飞猛进了。土地是人类赖以生产、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在行使征用权力时,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所以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被征用的农村集体,补偿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指建设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向土地集体所有单位支付有关开发、投入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为安置好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口生产、生活所需的补助费用。

登高 发表于 2012-11-30 10:52:23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土地被国家征用的数量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也与日俱增,日显突出。在当前农村,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不存争议,而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分配问题上,出现了部分村民,尤其是农村出嫁女、招婿、丧偶、离异、大中专学生、外出打工以及“两劳”人员等因权利被限制或剥夺,便接二连三地集体起诉或上访。本人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了解到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
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登高 发表于 2012-11-30 10:55:47

         
            之前有朋友反应说强拆走了,拆迁补偿都是“村官”沾亲带故得实惠。 以我之见,这一惠民政策如何落到实处,当务之急是要坚决取替“关系保”。在此基础上,一要做好调查研究,摸清底数;二要讲究程序,逐级报批,实行村官分级负责制,出现问题或有百姓不良举报坚决一撸到底;三要依法办事,落实村民小组、村委会会议研究制度,并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四是实行联网登记,便于上级掌握和下乡时检查监督。这样拆迁补偿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前段时间路过凤凰城门口看到很多拆迁补偿的标语横幅,其中一条就是“舍小家顾大家支持城市建设,识大体顾大局共创美好家园。”首先我肯定写这条标语的人的思想动机是纯洁的,我也欣赏这样的理想目标是高尚的,特别是放在商品房旁边是非常应景的!社会是由每个家庭组成的大家庭,不要你去站岗不要我去站岗,只需你舍弃小家的利益成全大家的利益实现大局的美好家园。这里我想说舍弃小家,政府也要给这些人安个窝,至少给每个做出牺牲的小家庭一定的补偿免去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都理解并支持政府的行为。我相信很多问题都是由于缺少与老百姓的平等沟通,缺乏有效的机制和管理能力造成的。

登高 发表于 2012-11-30 10:56:27



         这里还要说说建设美好家园,这些美好家园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新家园不属于原来这些土地的主人。新主人还要把新建的家园高价卖给这些原来的主人,还是元芳,你怎么看?就像新闻中举例的: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所以老百姓肯定有意见。政府以一亩地6万元的价格征收后,转手就可以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价值600万元,巨大的价差导致了矛盾频发。而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有了合理甚至高额的补偿谁不愿意被拆迁被征收。这样一来,减少社会矛盾,缩小贫富分化,利益均摊,刚需一族也不会是豪华商品房的观望者了,农民或城乡结合拆迁户就可以利用补偿金去购买商品房,选择更高品质的生活环境。农业人口才会很好融入到城市建设当中,成为城市的主人,真正共享美好新家园,幸福指数才会得到提升。

小河~ 发表于 2012-11-30 11:01:00

我只是担心这个政策等到我八十岁了才落实,不过造福子孙后代也还是值得等待的!

柠檬树 发表于 2012-11-30 12:01:29

国家的惠民政策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得民心的!

远方的天平 发表于 2012-11-30 15:21:12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唯我独武 发表于 2012-12-1 10:32:32

希望政策早日实施,不过捱底北海合浦的官是出了名的贪,就怕补的钱都落了贪官的袋了。

紫荆花琴琴 发表于 2012-12-1 11:47:57

xdw6932 发表于 2012-12-1 15:09:30

征地盖房,就是杀鸡取卵,一代人就做了了真是可悲,我们的后人要拆屋还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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