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后发现问题,我该怎么维权?
我在去年8月在合浦某楼盘买了一套精装修商品房,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没有对商品房的装修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现在已经交付入住。入住后发现房屋装修质量粗糙,地板缝隙变大,木门关不上,装修用的材料如地板、木门等也不像当初样板房的用料,找开发商协调几次,一直推脱。我现在能不能要求退房?如果不能退房我该怎么维权?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装修材料作出详细明确的约定,既然当初有样板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装修房出现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依法要求退房?司法实践中,商品房具有以下情形购房者要求退房,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有资质的质量鉴定部门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
2、房屋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房屋防水工程严重不合格,经维修后仍不能达到防水效果等等。但这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必须达到严重程度,购房者才能要求退房,并且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还需经有关部门鉴定。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则夏先生要求退房,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夏先生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学习些房产知识,蛮好!~~~~ 时**苑的物业在交房时强收所谓的水电周转金300元,,,众所周知水电周转金是不合法的,国家的有关法律也对此也有明文规定。
苦等开发商建好的房子,本来挺欢喜的去收房,可到头来等来的确是闹心。。。。。哎。。。 惨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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