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鸡 发表于 2013-2-17 09:55:39

为了在婚房加名,未婚妻要我每月付同居费

   我和现任女友的相恋应该是一种缘分。前年3月份的时候,我妈因为阑尾炎需要开刀,就住进了县医院。在病房里,她认识了同样需要手术的准岳母。听我妈说,因为对方得知我家在合浦有栋自建楼,她就同意介绍女儿给单身的我认识了。
   我是农村里出来的,现在县城经营一家珠宝店,父母则在老家做服装外贸生意。因为我学历不是很高,高中毕业后即跟随着父母去做生意,女友家人对我还是有点看法的。他们觉得我是外地人,他们是县城的土著居民,因此想结婚的话,我必须在房产上加女方的名字,婚后还必须交出经济大权。
      我父母的意思是:那县城的房子目前市值100多万,如果得赠送女方一半房产的话,男方太吃亏了点,他们不乐意。不过,我们家愿意在女方不给一分钱嫁妆的前提下,赠他们10万彩礼金。女方父母的看法则不同,他们说房屋的价值不能以市值去论,该以买入价来衡量,我们房屋在09年的买入价才50多万,所以,分女方一半房产不为过。
      就这样,因为观念不合,我们两家长辈自去年9月份开始,一直处于僵持阶段。自国家进一步解释和修订婚姻法之后,女友连身体都不让我“免费”碰了,要我支付每月3000的同居+保姆费,我在无奈之下,赠送了女方一个价值8000+的女款黄金手镯。   
      可如今,女友仍要不断加价,要我本月支付5000元的综合费用,难道我和她真的有缘无份,只能分手吗?到底要不要在婚房上加女方名字呢?


达芙文 发表于 2013-2-17 09:59:44

这女人,哎,可怕啊

张蕾婷 发表于 2013-2-17 10:50:10

不加

算豆角1 发表于 2013-2-17 14:29:49

你觉得跟这样的女人生活在一起有意思么?真是相爱的人是不会把钱赋予在感情上的,虽然生活所逼,但是没有哪个女人做到你女朋友这个地步的,太恐怖了

qweaqw1314 发表于 2013-2-17 19:57:48

一脚把它踢到延安路

远方的天平 发表于 2013-2-17 21:48:47

报告物价局,这是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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