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难尽 发表于 2013-4-3 09:12:15

别犯傻,找个律师问问,看看能不能多争取些利益 !~~~~

远方的天平 发表于 2013-4-3 14:34:48

同意楼上的看法。

jeetkunlong 发表于 2013-4-3 15:37:40

呵呵,人性啊,不过如此,我不想说什么,楼主为自己,为孩子多争取利益吧,对这样的人不必给面子。

cfx001 发表于 2013-4-3 17:08:02

世间百态……

只为你。。 发表于 2013-4-3 20:53:01

执子之手 发表于 2013-4-4 08:15:43

去法院吧。。不值得为这种女人拖累自己,是男人的就为孩子娶个后妈。

江中南 发表于 2013-4-4 19:09:42

好太狠心了,决不让步!

看客 发表于 2013-4-6 01:19:43

还没离婚呢,就称呼前妻了!莫非楼猪先行一步了?

以我多年混迹八卦江湖的经验,第一眼看楼猪的帖子,我就隐约感觉楼猪就是个马甲,是活跃网站气氛,骗点击的那种。看到帖子最后出现的那张图片,再回头查下楼猪的注册日期,我更加确定了,完全符合马甲的特征。

possible 发表于 2013-4-6 16: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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