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难尽
发表于 2013-4-3 09:12:15
别犯傻,找个律师问问,看看能不能多争取些利益 !~~~~
远方的天平
发表于 2013-4-3 14:34:48
同意楼上的看法。
jeetkunlong
发表于 2013-4-3 15:37:40
呵呵,人性啊,不过如此,我不想说什么,楼主为自己,为孩子多争取利益吧,对这样的人不必给面子。
cfx001
发表于 2013-4-3 17:08:02
世间百态……
只为你。。
发表于 2013-4-3 20:53:01
执子之手
发表于 2013-4-4 08:15:43
去法院吧。。不值得为这种女人拖累自己,是男人的就为孩子娶个后妈。
江中南
发表于 2013-4-4 19:09:42
好太狠心了,决不让步!
看客
发表于 2013-4-6 01:19:43
还没离婚呢,就称呼前妻了!莫非楼猪先行一步了?
以我多年混迹八卦江湖的经验,第一眼看楼猪的帖子,我就隐约感觉楼猪就是个马甲,是活跃网站气氛,骗点击的那种。看到帖子最后出现的那张图片,再回头查下楼猪的注册日期,我更加确定了,完全符合马甲的特征。
possible
发表于 2013-4-6 16: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