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不写她的名字她就和我分手,好无奈
和女朋友谈了快一年了,也到了买房结婚的时候了,她要求我父母出首付,一分都不少,将来装修啥的也要我自己搞钱装修或者他们要六万六的财礼,作为未来房子装修用的钱,我嫌太多了,就一直这样僵持着。然而这一切的前提是房子将来也要加上她的名字,我没同意。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我也是刚刚大学毕业不到两年,父母也都五十多了,哪有那么大能力去偿还这些债务,她的父母讲就算将来买过房子后,我不能背负家里的债务,全让我父母还首付,我更没同意……生在农村的我知道在农村攒下一万块钱是多么不容易,我也不知道他们还清首付要多久……我不忍心,也不能看着他们为了首付心力交瘁,而我无能为力……是不是她们做的有点过分?这样的话相当于她们家一分钱没出我家把房子搞定后,写上了她的名字,我坚决不会同意的,我的意思是要写上她的名字必须让她家装修或者拿点首付,将来我要替我父母把债背下来他们不能有任何意见……我非常珍惜她,也尽了最大努力,貌似还是说不通她,难受 这样也过分了呢,无理取闹呢。 分就分吧,这种女人最好揍一顿再分。物质永远都是身外之物,为这个大动肝火都是不值得的 她没出一分钱,就别写。 绝对不能签不平等条约。万一以后离婚,她不会租房吗? 写吧,就算不写,离婚了这房子她照样有份,除非你现在能让她签一份放弃的协议。所以你不如做的大方点。 有点无语啊,又不是小孩子,新的婚姻法好像说婚前财产不署名是没的分的啊 这个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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