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资以父亲名义购房改房,产权归谁?兄弟姐妹们有份么?
最近老友张丙(化名)跟我说了最近他的烦心事.张老汉(就是张丙的父亲)所在单位89年分配公房一套,2002年单位最后一次房改机会,允许职工以优惠价折算工龄购买公房产权。但张老汉已年老退休,无力购房,于是向其三个子女提出“谁代父出资购房就取得此房所有权”,三子女中一子只有我老友张丙表示愿意出资,另两个子女甲乙均表示放弃购房。当时由张老汉亲笔起草了一份名为《申请公证书》的文件,文件明确如下内容:“由张丙自愿以父亲名义购房,让父亲终身居住免除房租负担,房屋产权归实际购置人张丙,其它人不得提出异议。此协议申请公证”等内容。在该文件上,陈老汉父子四人分别亲笔签字。且张甲张乙在签字时明确写到“放弃购房”。但此文件并未到公证处公证。
协议签订后,张丙出资2万元并折合张老汉的工龄等购房,产权证在张老汉名下。
2003年取得房产证后,张老汉亲笔写下自书遗嘱一份交给张丙,简述前因后果,主要内容与此前四人共同签订的文件基本一致,并亲笔签名,很遗憾的是因此遗嘱是用毛笔宣纸所书,保管不善,在老人去世后,张丙手中的此份遗嘱最后一条落款处的立嘱日期竟然找不到了,但是张老汉的自书内容中提到立嘱时自己的年龄,可以推算出立嘱时间为2003年。
2009年张老汉去世,此时房产市值已达十来万元,张丙提出按此前的约定和遗嘱继承该房,办理过户手续,要张甲张乙配合,但张甲张乙提出要求共同继承该房或得到补偿,协商不成,张丙准备起诉。
为什么买房出钱的时候不肯出,分房的时候就要插一脚,我朋友张丙准备起诉,但不知是否有胜算?胜算大不大?
不难看出,亲情在金钱面前是脆弱的 房改房出资人是产权登记的权力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律师的辩护太烦琐。 清官难断家务事 如果在张老汉还在世时,张丙能拿着《申请公证书》、《遗嘱》找到律师,那么律师肯定会告诉他《申请公证书》形式有问题,最好签订成明确的各方书面协议,《遗嘱》一定要保存好,可能的话要采取律师见证或公证的形式。
如果当初张丙肯花十几分钟听听律师的建议,那么恐怕这个历时一年的继承纠纷就不复存在了。
不单老百姓,即使对很多做生意的公司而言,也常常是在发生纠纷时才想到法律和律师,这时往往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理智的方法是及时请律师介入、把关,虽然律师不能避免纠纷的出现,但是如果有律师提前介入,当纠纷出现时,你面临的法律上有威胁的争议就可以尽量降低。 不懂法真可怕 多少亲情和友情是被金钱给摧毁了 我想知道事情的结果?到底告没告? 从古到今,在金钱的诱惑下,亲情与友情是一分不值得,无奈啊。
回 好事之徒 的帖子
好事之徒:我想知道事情的结果?到底告没告? (2013-05-14 15:53) http://bbs.hepu123.com/images/back.gif告了,一审判决,“认定老爸和我们达成的《申请公证书》不具有赠与或遗嘱的性质,《遗嘱》不符合遗嘱继承的法定要件,本案按法定继承由三个继承人共同分割,分割前先行给本案原告扣除其出资购房款。”这样的判决我不服!!!后来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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