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碰不得
近年来,由于房价的居高不下和地区间人口流动的频密化,“小产权房”交易屡禁不止。从法律角度看,这些“小产权房”大都涉及土地违法。比如,本案中建设在集体工业用地上的宿舍楼,原本是作为企业工业生产的生活配套建筑存在的,但被当作廉价商品房私下买卖,继而又成为炒房牟利的工具。交易各方最初似乎因为消息灵通和敢于“冒险”而尝到了“甜头”,最终却都因触犯法律底线而吃尽了“苦头”。 国家关于土地利用类型管制的制度区别于一般的行政管理,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是刚性规范,不容违反和规避。同时,法院是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而非合同的抬头来认定法律关系的。很明显,从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原则来看,本案涉及的所谓份额转让协议实质上就是房屋买卖合同。 合浦私人宅基地建的房子是小产权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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