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不是算在公摊里面了么?所有权应该属于谁?是开发商,还是业主?
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往往在商品房之外,将车库等配套设施单独作价出租或出卖给业主,并且常常开价不菲。这惹来许多非议。许多人认为,配套设施应属于小区公摊部分,因此应该属于业主共有,而不应属开发商所有。理由是:第一,配套设施与商品房之间的关系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消费者既然购买了作为主物的商品房,就应同时获得对从物的所有权;对于这一点,即使购房合同无明确约定,也应该视为商业惯例。这正如我们买电视机的时候,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遥控器的产权归属,根据惯例,也应该推定其属于顾客所有,而不该让顾客再行花钱购买;第二,目前商品房价格如此昂贵,配套设施的成本理应已包含在其售价之中,让消费者再次花钱来购买(或租用)配套设施,是不公平的。既然是配套设施,那么购买了商品房就拥有了配套设施,这是不言而喻的,是合同的默示条款,符合商业惯例。既然说是配套设施嘛,买房子的时候就该牵连在里面,而且公摊也算在里面了,我觉得停车位,现在开放的游泳池等都不该收费了。但是开发商不肯啊,觉得这些配套设施的维护需要大量的费用,这些费用应该是享受它们的业主买单吧?
网友们你们觉得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如地下车库、会所、超市等)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谁?是开发商,还是业主?我们要不要为这些配套设施买单?
不知道该属于谁,但是现在是开发商说了算 目前没有规范性文件并未对小区配套设施的权属做出直接规定,所以我们不能确定不动产所有权归属的问题 我觉得车库不是从物吧,那会所泳池等等都是从物,就不是现在这个房价了。而且维修基金是包含维修这些配套设施的么? 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不能确定不动产所有权归属。 我现在还不明白公摊到底有没有包括那些小区配套设施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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