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重现物业费与电费捆绑收,不交物业费就停电,大家评评这种霸王条款是否合法?
我在合浦某小区入住快两年了,起初贪图的是这楼盘在老城区附近,生活配套比较成熟,而且离我家的老房子也较近。虽然也看到了这个楼盘的很多弊端,因为在老城区,所以路都比较窄,而且周边学校较多,下上班高峰期,那叫一个堵!这都不重要,这里的物业那叫人一个寒心。平时的物业就一个大妈偶尔来扫扫路面,是看到包装袋什么的,比较引人注目的垃圾才会去扫下,几个退休了老大爷在值班室看电视也算所谓的“执勤”。反正我觉得合浦的物业,我们小区是最差的。而且小区内有两栋老的集资楼,叫这些老业主交物业费,那是难于上青天的大事。所以物业费的缴纳锁定了我们这帮新业主。先是叫一年一年的提前交,后是一季度一季度的提前交,大家业主强烈反对,被逼无奈,现在是一个月一个月的交了。
现在我们业主的觉悟高了,对于物业的服务大家也有了要求,对于不作为的物业,觉得没有缴钱的必要。所以现在的物业费也越来越少业主交了。就前两个月统计,有2\3的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所以这个月物业忍不住出招了。
这个月开始,我们小区电费由物业代收,物业在收电费时要求必须交物业费,否则就不卖给你电。这种行为已在2005年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定为2004年度十大霸王条款之一。现在又重现江湖了,请问各位知情人士,物业公司这种行为具体适用哪条法律向哪个部门投诉?他们的这种行为有无违法?是否合理? 直接到电力部门买电行吗?不行,就到房管局投诉物管! 我要求直接到电业部门买电,电业局不卖给我们,说我们小区物业从电业局买个总数,我们再从物业买电,而且只能从物业买电。电业局说我们小区的变压器和电路都是物业公司铺设和维护的。我认为如果真如电业局所说,物业公司属违法经营,因为它买电再卖属经营行为,物业又没有供电经营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新《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小区电力设施的维护归电业部门,电业局让物业维护是不合法的,可是电老大没人能管啊,我给电力热线讲这个道理,它们不听。 物业费与电费捆绑收,不交物业费就停电,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 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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