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风而逝 发表于 2013-7-21 10:16:34

开发商有权附赠花园、阁楼、地下室吗?物业费要交么?谁承担修缮责任?

      开发商有权附赠花园、阁楼、地下室吗? 底层业主赠送花园、地下室,顶层赠送阁楼、露台,越来越多的楼盘打出了诸如此类的销售广告,以赠送附属面积方式来提高房价或进行促销吸引我们购房者眼球的做法已不足为奇。

       “底层业主赠送花园、地下室,顶层赠送阁楼、露台”,越来越多的楼盘打出了诸如此类的销售广告,以赠送附属面积方式来提高房价或进行促销吸引购房者眼球的做法已不足为奇。天下真有免费的午餐?理性的消费者已经开始注意到隐藏在炫目广告背后的诸多问题:开发商是否有权处置底层花园和顶层的露台?既然赠送地下室、阁楼,为什么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这些房屋附赠部位是否能申领产证、是否要缴纳物业费?房屋附赠部位万一出现质量问题,又由谁承担修缮责任?

       开发商同意“赠送”花园、阁楼的目的很清楚,就是为了吸引购房者购买底层、顶层的物业。消费者仔细想一想不难发现:由于底层、顶层的房屋附赠了花园、阁楼,原来不好卖的底层、顶层房屋一跃成为竞相追逐的“宠儿”,房价也借机攀升了一大截,这样的花园、阁楼能叫“赠送”吗?然而更重要的是这些花园、阁楼的权属问题。一般来讲,开发商是不会主动把“赠送花园、阁楼”的条款写入销售合同的,往往这些都是没有产权的!

         所以在订立销售合同时最好要求开发商将类似承诺写入合同。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有法律依据了。一般而言,对于开发商赠送的露台、阁楼业主虽然享有使用权,但这些部位由于不符合计算建筑面积(产权面积)的条件,无法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取得相应的权属证明;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除有特别约定之外,消费者对于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部分一般不必缴纳物业管理费,这就难免造成一些麻烦,对于业主报修的附赠部位物业公司怠于修缮。

爱贝芙 发表于 2013-7-21 10:43:04

赠送是为了吸引购房者,买了房,谁还会管你?

大歌佬 发表于 2013-7-21 11:36:22

都玩赠送这招

瓜皮脆 发表于 2013-7-21 16:43:24

我觉得都可以要啊,只要真的是送的,干嘛不要,管它什么时候出毛病。

这人有点二 发表于 2013-7-22 15:03:23

赠送的不包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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