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合浦物业现状,你们觉得成立物业委员会有必要么?
对于合浦物业的现状,我们真的不知该说什么了,因为目前为止,可能还真没有出现过一个让业主觉得十全十美的物业。毕竟物业在我们这个小县城来说,还是个新兴产业。要发展要完善,还需时间,还需磨合。我有个同事说了他们小区的情况,觉得小区成立物业委员会是什么必要的。他们小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开发商向已经入住的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那应是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履行的后合同义务,然而,现实是:业主不仅承担了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全部物业管理费用,而且,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既不明不白亦没有任何协商的余地,业主没主意只能照单付款。但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不仅能为小区全体业主节省物业管理费的大笔支出,而且将为小区全体业主创造物业管理方面的巨额收入。我们绝大多数业主关心的只是物业管理费的支出而忽视或不知道物业管理方面的收入。事实上,物业管理方面的收入远远大于物业管理费的支出。
他的提议马上遭到了另一个朋友的反驳,业主委员会虽然有话事权,但如果权利使用不当,就侵害了广大业主利益,大家可能会互相埋怨,破坏感情。如果某成员不胜任,虽说可以改选。但是,有些大事大非问题,是没有后悔药的。当改选后,并不能找回失去的利益时,大家又是一场抱怨。而且业主委员会的队伍不好带,谁都不愿去淌那浑水,惹一身脏,就算是有业主委员会,也是形同虚设毫无作用,所以没必要没事找事,成立什么物业委员会。
面对合浦物业现状,你们觉得成立物业委员会有必要么?
现在人心都散了,队伍不好带呀. 做人要厚道呀!
什么好什么坏!任何事情都有两面!只能看大局了!
有些人认为只要有了业委会就什么事都能解决了。
有些人则认为业委会信不过,或者反而令发展商等利用。
这些观念都不对。
业委会充其量亦只是业主的一个代表机构而已,不能过分依靠,也不应该过分贬低他的作用。
我认为该有物业委员会,但不建议业主赋予业委会过大的权力,有以下原因:
1、国家缺乏相关法律防止业委会成员作弊,执法能力亦有待提高。
2、有权就有责,赋予巨大的权力,必然工作量相应增加,继而就需要给与更大的报酬,这是必然的。而且这不符合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分,越来越专业的大趋势。
但我赞成降低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如10-15%以上票权数通过就可成立。但目前法律不允许。
业主应该赋予多大的权力呢?
业主是通过相关的程序和文件(如:业主公约,各种章程等)赋予业委会权力的。只要业主们把好这些关,发展商就绝不可能收买业委会而进行如更改规划违背业主意愿的事情。
我个人认为只赋予业委会审计物业管理工作的权力就足够了。 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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