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了,当初开发商承诺的配套都兑现了吗?
随着城市的发展,新建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让不少业主无奈的是,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入住后遭遇到诸多不便。最近这一两个月,合浦的很多楼盘也纷纷交房了,亲们,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的配套都兑现了吗?小区有哪些配套?看清开发商书面承诺
现状:许多市民到售楼部看房或选房时,售楼MM总是会说楼盘的环境有多好,配套设施有多完善。但业主购房入住后却发现,那些曾经说好的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绿化面积却没有兑现。
近年来,因配套设施不配套而导致的交房矛盾不断上升。为约束开发商建设配套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购房合同须附配套建设承诺书。条例一旦施行,购房者就可以根据开发商公示的项目进行对比,而不是仅仅听销售人员的描绘。同样,在发生纠纷时,开发商的承诺书也可以作为购房者维 权的法律依据。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之前,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内容要求向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交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明确配套设施开工及竣工期限、交付使用期限等内容。建设条件意见书修改的,应当相应修改承诺书。
承诺书应当作为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另外,房地产开发项目不按期开工建设配套设施的,暂停办理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属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停办理项目余期开发建设手续。 配套设施何时建?必须与住宅“三同步”
现状:“附近那么多楼盘,可学校却少得可怜,以后孩子读书肯定很困难。”家住柳沙半岛大观天下的李先生说,当初选择这边是觉得环境不错,住进来了才发现,孩子的读书问题是个难题。“公办幼儿园就一两家,其他都是私人开的,不放心,小学只有一个,没有初中,让人发愁啊。”
一城区的教育工作者称,有些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缺位”,部分小区没有规划学校,甚至出现教育设施用地被挤占,从而使学校建设无法正常进行。而有的开发商偷工减料,配套的学校场地小、设施不完善,不利于办学,教育部门在接管后还需要二次装修。
不只是教育配套设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一些开发商还钻法律的空子,把配套设施的建设放在后期,有些甚至在规划时就并未规划。
配套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按照建设项目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时序和建设期限完成建设和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规划分期建设的,其应配套建设的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完成。
未按建设条件意见书、承诺书履行配套设施建设义务的,由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建或者无法进行补建的,应当限期交纳应建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由有关部门专项安排统筹建设。 如何震慑开发商?严重违规可吊销资质
现状:刚入住一年多,小区里的设置就陆陆续续出现了问题。“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出现了故障,是不是在使用前没有经过验收?”对于小区出现的问题,业主张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采访中,不少业主也提出,为了保障业主的安全,小区的配套设施必须要经过严格把关。
此外,不少业主希望出台更严厉的规定,给予开发商约束的同时,也更大程度保障业主的权益。
征求意见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规划和设计建设完成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向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配套设施核验手续,并在验收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配套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由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特别提醒的是,开发建设单位实施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活动,具体办法由人民政府制定。 小区配套设施范围 基础配套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道路、环卫、通信、绿化、消防、无障碍、公共照明以及停车场(库)等设施。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等教育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设施,以及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站)、社区警务室、社区居委会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