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补给 发表于 2013-9-6 09:59:04

订金写“定金” ,狡猾的开发商玩出新花样。

     几个月前和朋友一起去看房,他看中了一个还在施工期的楼盘,准备买一套房。因楼盘尚未完工,在开发商提出预付部分订金买房时将有优先权的情况下,于是朋友就和开发商签了一份协议,预先交了5000元订金,开发商给他打了一张收条。
  不久后楼盘完工,再次前来看房,而新建成的楼盘却让朋友不满意,认为房屋结构不合理,采光不好,因此不打算再买此处房屋,于是他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订金。但开发商却指出,所持收据上写的是“定金”而非“订金”,定金就是不返还的金额,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退还5000元。我朋友索要定金未果无奈投诉了开发商。经过协调开发商才肯返还5000元定金。
   其实商家以“定”混淆“订”,并称“定金”不退还的规定,其实是具有欺骗性的霸王条款。相关法律暂未对“定金”和“订金”作出明确区分,所以部分商家据此模糊定义,欺骗消费者。在这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预付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注意“定”和“订”的区别,谨防被骗。

警长 发表于 2013-9-6 10:06:45

这方法是老套路了

比德文 发表于 2013-9-6 11:56:00

鄙视奸商们

远方的天平 发表于 2013-9-6 15:13:04

雅琪 发表于 2013-9-7 10:27:30

曝光哪个开发商,买房也不跟他买。

466090510 发表于 2013-9-7 21:26:29

金正大 发表于 2013-9-7 23:59:26

去哪个部门投诉的?能把定金拿回来了。合浦这样被坑的人不在少数,希望楼主透露一下,帮帮那些同样被房地产商坑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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