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ming907
发表于 2013-10-5 12:38:05
有1点不同意六公,丢电动车是压根不去破!
螳螂
发表于 2013-10-5 16:15:35
给回执你没有,没有回执的话,人家根本没把你这事当事。
令壶冲
发表于 2013-10-6 09:13:19
六公好厉害
hanch
发表于 2013-10-6 13:20:39
无奈啊
jiazaihepu
发表于 2013-10-6 14:24:15
泉项
发表于 2013-10-6 15:50:47
这个我确实不懂,帮你顶顶贴吧,让懂的人给你多多支招,
希望你的朋友早日得到合理的回应。
灰翔的蚂蚁
发表于 2013-10-6 22:30:44
等母猪上树~~~
那山花开
发表于 2013-10-7 07:28:33
跟报电动车丢失一样
百合乐子
发表于 2013-10-7 20:04:50
在此感谢朋友的大力支持,其实打的人是认识的,并且还三天两头的威胁。当时去报案时警查只说见到他再打电话让他们过去。打得虽然没有住院,但是也一个月不敢出去见人。我也不清楚上面写的是重伤还是轻伤。报案时,犯罪人的姓名,住址,就连当时的打人的录像都有,为什么不见一点行动呢?哎。真为我的朋友抱不平,也对我们的公安失望。
百合乐子
发表于 2013-10-7 20:06:42
社会为什么会变得如此,有时候真的很失望,但是更加希望去改变现在不好的风气,行为。人不要只看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