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烟无蚊 发表于 2013-10-17 22:34:02

这本来就是业主们自已的事啊 不要事事都要政府出头吧只要业主们联合起来 成立业主委员会,推选出十来个人,然后自已请物业来啊 自已的事 自已办

laosu88 发表于 2013-10-17 22:57:01

    据楼主说住进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可出让,一是政府原价回购;二是如果不回购让住户出让,出让所赚的银两70%归政府,30%归原主人,是不是这样?如果是的话,原住户也算不错了,相当于5年白住,还得到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应当高兴才是。
      另外,物业社会产业化,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不会做白工,这是正常的。在这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所有业主大会商量,对那些不交物业费的人怎么做?不然,这样的小区卫生和治安就麻烦大了。

靓妹妹 发表于 2013-10-18 08:48:49

把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捆绑一起交,不交费,停水停电不就行了。

466090510 发表于 2013-10-18 19:52:04

骨头 发表于 2013-10-19 01:51:55

不交钱谁帮你看门,自作自受

椰酥 发表于 2013-10-19 14:03:57

一帮刁民,等到垃圾满天飞,小偷频频作案的时候就知道后悔了

念而不忘 发表于 2013-10-20 12:00:54

peter2000 发表于 2013-10-20 19:52:44

把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捆绑一起交,不交费,停水停电不就行了。


现在水电独立开户的,物业无权停水电,正确方法应该是天天上门做工作,或者是在小区公告栏公开未交费用明细,曝光老赖。
话说回来,今时的物业赖过业主的情况比比皆是。
乱收费,乱开支,公摊电费收了又收路灯费,电梯维修费收了修时又把费用摊到业主身上。

炽天使 发表于 2013-10-21 10:31:59

经济适用房本来就是政府方便低收入者的,如果低价买了还能给你完全高价卖完全收入,那还不又是给炒房的大款们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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