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喊我头大 发表于 2013-11-1 08:07:42

去翻了翻法条,希望能帮到楼主。
假设你的男友不符合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按你所描述,假设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
在上述假设成立的情况下,能适用到处理你们之间的法律法规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该意见”)
按照楼主的描述,我认为能适用该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不过还是建议去加名字。
(拙见,错误不足处请大神指出。)

娇呻冠痒 发表于 2013-11-1 09:19:35

为了爱别计较太多

616523 发表于 2013-11-1 09:41:47

赶快在房产证加上你的名字,要不会很快后悔的哦!

晴天大猪 发表于 2013-11-1 17:19:43

这男的,呵呵。。高人。。

打工一族 发表于 2013-11-2 09:48:57

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我劝楼主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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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男友不肯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还让我负责日常开销,你们觉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