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晚失眠了,在“大方”和“尊严”之间的徘徊。。。。。
前天下行6时许,我在客运中心附近正常行驶时被一交警熟悉人开辆柳微车强行超车给刮花了,车前右部分被刮出烟盒大小的黑痕,旁边还有10CM漆裂痕。
我为赶时间接老婆和孩子便不与他争执,一开口便只要求他赔100元用于喷漆算了。 但此人说我不在理,还拿出什么“交通救援证”炫耀自己与交警的关系,拒绝赔钱。随后2分钟还来了个穿制服的说是交警,也在帮他,争不过我后还是说“大家都是做机低一,无大事,算了”,不肯赔钱。为赶时间,我也不想报警,不要这一百元,走了。
回家后越想越气,不是为了这一百元。如果车主自认理亏,说不带钱,我还真不在乎这点小事。但此事让我怀凝交警平时办案的公平性,难道交警的熟人遇此事都不用赔吗? 我想问问大家平时交警严重偏袒肇事者的情况是否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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