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必要和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吗?
不久前我购买了一套商住两用房,在办理交房手续时,物业公司要求我签订一份作为业主和他们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这合同可不是他们和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请问业主有必要和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吗?这个小区是分几期开发的,现在只是第一期,二期还没有建,物业公司说在建的项目是由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的,而且说我们如果不交物业费,他们就不对我们服务,还要追加滞纳金。
我特别想知道的是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如果家里失窃或者电梯出现事故,物业公司有权利不付责任?同时业主是否有权要求签订《物业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物业合同》业主是否可以拒绝付物业费。 跟物业签物业合同,在一交房的时候就应该有的,也是必须的,如果没有签定物业合同的话,住户可以拒交物业费 你们小区物管说的没有错。像你们这种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如果有问题可以让街道办事处或房管局的来协调。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这在物业条例上有明文规定的。 该签的一定要签,要不然,就会知道有问题了。 这当然要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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