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咳哈 发表于 2013-11-27 17:57:47

呵呵,捞佬说的“被坑了”,廉州话讲是“挨物了”。
物业、物业,摆明讲就是“物人”的行业。
物业守着你,“物”你很正常!

466090510 发表于 2013-11-27 18:25:23

点解1 发表于 2013-11-27 19:09:20

有钱还是自己建的好,

Coobilo 发表于 2013-11-27 19:09:41

强买强卖,现在的物业基本是外地老板+本地浪人。

哥们 发表于 2013-11-27 19:11:00

这个物业公司敢冒犯衣食父母(房主),那他的日子不长了。教你一招:房主们可成立业主委员会,炒此物业公司鱿鱼,向社会招聘。

蟹王堡 发表于 2013-11-27 19:25:41

我们也是新的小区呀 这电动车充电15而已也。也不用交什么公摊水费呀。更不用交什么2元来访费了。    也许你那管理好罢了

冰冰女 发表于 2013-11-27 19:40:35

远方的天平 发表于 2013-11-27 20:40:30

物你没商量——坑爹的公司。

幸福320 发表于 2013-11-27 20:42:24

牵着线的风筝 发表于 2013-11-27 21: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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