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咳哈
发表于 2013-11-27 17:57:47
呵呵,捞佬说的“被坑了”,廉州话讲是“挨物了”。
物业、物业,摆明讲就是“物人”的行业。
物业守着你,“物”你很正常!
466090510
发表于 2013-11-27 18:25:23
点解1
发表于 2013-11-27 19:09:20
有钱还是自己建的好,
Coobilo
发表于 2013-11-27 19:09:41
强买强卖,现在的物业基本是外地老板+本地浪人。
哥们
发表于 2013-11-27 19:11:00
这个物业公司敢冒犯衣食父母(房主),那他的日子不长了。教你一招:房主们可成立业主委员会,炒此物业公司鱿鱼,向社会招聘。
蟹王堡
发表于 2013-11-27 19:25:41
我们也是新的小区呀 这电动车充电15而已也。也不用交什么公摊水费呀。更不用交什么2元来访费了。 也许你那管理好罢了
冰冰女
发表于 2013-11-27 19:40:35
远方的天平
发表于 2013-11-27 20:40:30
物你没商量——坑爹的公司。
幸福320
发表于 2013-11-27 20:42:24
牵着线的风筝
发表于 2013-11-27 21: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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