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划“师德红线” 收礼体罚有偿补课将严惩,大家支持吗?
近年来,教师收礼、体罚、性侵学生的案例在合浦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昨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骚扰学生、遇突发事件不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收礼或有偿补课等十余项行为属于“违反师德”,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2月18日。
《办法》明确,违反师德行为今后都将受到处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等期限是24个月。
接受《办法》监督的“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等机构教师,也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办法》指出,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前可申辩
为了避免教师受到“冤枉处分”,《办法》要求,学校及其主管教育部门在对教师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考虑到近来频繁发生的教师性侵学生案件,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处分决定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除外。
此外,《办法》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各地可以参照《刑法》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裁定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收受“礼物”的价值上限。
“违反师德”的10种行为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 体罚学生的;
6 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 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9 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10 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这回,混在合浦教师队伍中的那些败类应该有所收敛了吧?亲们,你们支持吗? 教师败类毕竟是少数,但令我们更担心的是,以后的教师是否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教师不准体罚伤害学生,那如果学生或家长辱骂伤害教师呢?楼猪是局外人,显然不懂教育界的行情,还以为现在的不少90后、00后学生懂得尊师重道呢? 凡事只约束一方都有欠公平的。
有些东西你也不好定性,比如收礼,学生或家长送老师一袋家里种的花生或红薯,老师也在被处分之列不? 什么事情都有两个方面,有些家长和学生也不是省油的灯。 现在的教育,是高高在上的裸官所带出来的,教育部这些脓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谁喊出"教育产业化"这个东西的?教育已经变成了产生财富的机器.一个中学的校长,一年可以赚多少灰色收入?
回 feixiaoyun 的帖子
feixiaoyun: 教师败类毕竟是少数,但令我们更担心的是,以后的教师是否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教师不准体罚伤害学生,那如果学生或家长辱骂伤害教师呢?楼猪是局外人,显然不懂教育界的行情,还以为现在的不少90后、00后学生懂得尊师重道呢? (2013-12-01 10:04) images/back.gif不是以后,现在很多教师已经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那绝大多数可以画为无品无德的老湿。 在天朝什么法规都有就是没有人去执行,有等于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