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头鹰 发表于 2014-3-2 09:07:06

开发商逾期交房,提出物业管理费抵违约金,我们业主该接受么?

    这几年,合浦逾期交房的楼盘越来越多。“聪明”的开发商一方面利用业主的无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将未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业主,另一方面利用业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麻烦的心态,软硬兼施,逼使业主接受物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物业费)折抵逾期交房违约金(以下简称违约金)方案,以达到少付违约金之目的。

    为了确认违约金折抵物业费是否可行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弄清开发商、业主和物业公司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业主是买卖合同关系,业主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将房屋出让给业主并转移房屋产权给业主。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关系,开发商代替业主将前期物业管理委托给物业公司,这种委托关系一般一年一签,待业主委员会选择新的物业公司或委托关系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业主与物业公司是物业服务关系,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除了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业主必须服从开发商选定的前期物业公司外,这三种法律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任何两方的约定对第三方无法律约束力。

    开发商与业主就违约金折抵物业费一事,只对开发商与业主产生法律效力,不对物业公司产生法律效力。若前期物业公司被更换后,很难会将已经收取的物业费交给新物业公司,但新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必须支付物业费,如此业主将面临双重经济损失。所以开发商逾期交房,提出物业管理费抵违约金,我们业主该接受么?

樱木小雪 发表于 2014-3-2 14:57:46

坚决不行!

别愁眉 发表于 2014-3-2 15:09:53

如果迟不了多少的,这样做也就算了,大家抵消也好!

抽烟无蚊 发表于 2014-3-2 21:52:56

也是,钱多的另外说,

小蜻蜓 发表于 2014-3-3 08:41:28

受欺负的总是平头百姓

流沙ing 发表于 2014-3-10 11:09:33

这个拆东墙补西墙的套路可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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