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看下我们平时买房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纠纷该怎么维权。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平时我们买房总会遇到一些纠纷,看看一般我们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我想是很购房者都会遇到的一件常事,就是说我们看中了一套房,交了定金并签了认购书。对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限都进行了约定。但是签订合同时却发现,开发商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有许多内容显失公平,例如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免责条款,无法办理按揭款等。
那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宣传与实际销售不符
广告是对整个楼盘的宣传,不会具体到某套商品房,我们在购房者要对自己购买的单元、楼层、朝向、户型都要详细了解。不能轻信广告,要以实体为准,最好亲自到现场观看。
我们在买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为了预防后期出现纠纷维权的时候被动,最好能够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我们买房决策的宣传内容加入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或者通过留存资料,手机拍照等方式取证,这样可以更好地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超过合同期限不办理产权证
有些开放商承诺什么什么时候办下产权证,但是超过了承诺期限。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基本问题的解释》中,对房开商不按时办理产权证也有明确规定。购买商品房逾期拿不到产权证,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赔偿损失。
房产面积与购买面积不符
有时候我们买房的时候明明标明的是多少平凡,但是测量的时候与实际面积缩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交付的房子有质量问题
我们在收房的时候应要求开放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可以到本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处理。 实用性很强,收了。 平时遇到这些都忍气吞声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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