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口黄石
发表于 2014-5-5 12:02:24
希恩综合征是一种可以预防的疾病。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预防产后大出血及防治休克是预防本病的正确措施。一旦发生失血性或感染性休克应及时处理,力争减少出血,缩短失血时间,及时补充血容量,使缺血坏死的影响通过代偿得以弥补。
山口黄石
发表于 2014-5-5 19:33:52
希恩综合征是一种可以预防的疾病。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预防产后大出血及防治休克是预防本病的正确措施。一旦发生失血性或感染性休克应及时处理,力争减少出血,缩短失血时间,及时补充血容量,使缺血坏死的影响通过代偿得以弥补。
山口黄石
发表于 2014-5-5 22:20:43
希恩综合征是一种可以预防的疾病。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预防产后大出血及防治休克是预防本病的正确措施。一旦发生失血性或感染性休克应及时处理,力争减少出血,缩短失血时间,及时补充血容量,使缺血坏死的影响通过代偿得以弥补
隔江观火
发表于 2014-5-5 22:42:20
hwtc6
发表于 2014-5-5 22:58:30
卫校的回复:
关于网文《救救我的妻子》的调查回复
一、 网文《救救我的妻子》提出:1、北海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管理不善、诊治错误等,酿成“子亡母残”的惨剧 ;2、医院领导百般抵赖,以各种借口拖延时间,拖得我们已负债累累陷入绝境。
二、调查结果如下:
(一)事情的经过:文中“救救我的妻子”中的“妻子”是一产妇,即合浦石康镇沙芹小学教师廖某某。她因“停经40+6周,腹阵痛及见红7小时” 于2012年12月18日10时入住我院待产。入院后于19日6时30分突然出现胎儿宫内窘迫症,医生建议行剖宫产,但其丈夫黄某签字拒绝剖宫产,要求顺其自然分娩。7时34分出现胎死宫内,迫不得已医生经会阴侧切及儿头吸引下娩出一发育成熟的死亡女婴。但当时因产后宫缩差,产妇出现产后大出血引起休克、DIC等严重并发症,生命垂危。我院迅速以时任肖副院长等业务骨干组成抢救小组,对危重产妇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采取三管输液、促宫缩并及时输注“AB”型红细胞悬液12单位及新鲜冰冻血浆750ml、冷沉淀4单位,经多方努力才挽救了产妇的生命。于13年1月4日结帐出院,出院时廖某某及其丈夫黄某对卫校附院的领导和妇产科的医生表示感谢,称医生给了其妻子第二次生命。
可是产妇出院4个月后,廖某某的丈夫黄某以妻子“脑垂体坏死”,成了“席汉氏综合症”的病人为由,对我院的诊治过程、治疗方案和结果产生质疑。认定是一起医疗事故,患者及家属多次到医院吵闹,讨要说法。其丈夫黄某初次向医院索赔37万元的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后,第二次提出要索赔57万元,另加每月5万元的生活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等等,且赔偿的每月5万元生活费是没有期限的,一直到他们认为合适才肯罢休。
(二)院方的处理:对出现这起医疗纠纷,我院领导十分重视,多次召集院内专家、医务人员进行专题讨论,认为产妇在医院待产过程中,医院的处置没有原则性过错,更谈不上是医疗事故。鉴于患者家属固执己见,认为是医疗事故,一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医院领导、医务科主任、妇产科主任及主管医生多次与患者家属沟通,对患方提出疑问进行详细而耐心的解答,也曾先后将情况分别向北海市卫生局、合浦还珠派出所、合浦县卫生局、教育局汇报。分别于2013年5月21日和2013年7月15日把院方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向患者家属作出明确答复,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三个方案:1、由第三方协商;2,申请医疗鉴定;3向人民法院上诉。但必须通过正规途径依法依规解决。可是家属对医院的意见置之不理,认为只有拿到巨额款项才是“医院处理”,否则就是“管理不善、治疗失误”、“百般抵赖、拖延时间”。
2013年7月16以来,患者丈夫黄某基本上每1到2次到我院讨说法,决意要向医院索要巨额赔款,并多次对医院领导进行跟踪、辱骂和恐吓,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由于不堪精神折磨和可能受到的生命威胁,医院主要领导于7月20日向合浦还珠派出所报案。
从2013年4月到2014年3月整整1年时间,医院领导班子先后15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了这起医闹问题;22次与患者丈夫黄某进行接触和沟通;医院主要领导还亲自到石康镇沙芹小学与廖某某老师及其单位领导面对面商量,转达医院的意见;合浦还珠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附院的法律顾问也分别多次到患者家里或当面向黄某进行调解,但其仍然不服,于3月5日又在天涯社区发出“救救我的妻子”的网文,将这起历时1年零3个月的医疗纠纷公之于众。为此,我院领导班子于3月6日下午再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认为无论是当面提出要求,或是网上晒文,一切问题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求得合理解决。
三、根据《北海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我们再次郑重地向患者及其家属黄某答复如下:
(一)由第三方协商。根据《北海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院协商赔付权限在两万元以下。
(二)申请医疗鉴定。由于家属方要求赔偿57万元以上并每月要求医院支付后续治疗费等。根据《北海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向北海市医疗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且必须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向人民法院上诉.
北海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2014年3月6日
沉默的大海
发表于 2014-5-5 23:27:33
最烦这些想勒索的人了,动不动就想要钱,就连发个贴,都把自己的银行账号发出来要钱,想钱想疯了,这个世界真是看事情都要看两面才得。在这里说了那么久,如果真的有理的话,早就直接去法院打官司了
山口黄石
发表于 2014-5-6 08:19:25
希恩综合征是一种可以预防的疾病。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预防产后大出血及防治休克是预防本病的正确措施。一旦发生失血性或感染性休克应及时处理,力争减少出血,缩短失血时间,及时补充血容量,使缺血坏死的影响通过代偿得以弥补
乱雪残年
发表于 2014-5-6 09:59:58
三、根据《北海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我们再次郑重地向患者及其家属黄某答复如下: ,<[Q/:}[
(一)由第三方协商。根据《北海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院协商赔付权限在两万元以下。 0$ -N
(二)申请医疗鉴定。由于家属方要求赔偿57万元以上并每月要求医院支付后续治疗费等。根据《北海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向北海市医疗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且必须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Ns$HV
(三)向人民法院上诉.
北海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I6us X9$
2014年3月6日 kvzGI>H:
明白的人都知道,医院千方百计让患方去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故鉴定的鉴定人是医学会,医学会里的人是什么,都是各医院的医生,今天我医院出事了,他院医生来鉴定,明天他医院出事了,我院医生来鉴定,
可笑之极,公平公道公正何在,叔叔鉴定侄子,老子鉴定儿子,能鉴定出什么结果呢!大家有兴趣可以百度上找找相关内容.
现在医疗方面的过错鉴定也步事故鉴定后尘,对明显的病历造假或错误视而不见,不管是做那个鉴定,最终的结果都对患方严重不利,医疗体系及司法体系及制度的问题,患方维权难之又难!
现在医院都是毫无廉耻的家伙,医院应要好好反醒自身的问题,不然以后同样的悲剧依旧会上演!
山口黄石
发表于 2014-5-6 11:17:53
希恩综合征是一种可以预防的疾病。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预防产后大出血及防治休克是预防本病的正确措施。一旦发生失血性或感染性休克应及时处理,力争减少出血,缩短失血时间,及时补充血容量,使缺血坏死的影响通过代偿得以弥补
卖萌儿
发表于 2014-5-6 15:51:18
据我所知,席汉氏症只在女人生小孩时大出血时会得此症,医院绝对是有责任的,一朋友就因此得到赔偿。而且我看到手术告知中并没有说明不做手术的后果是什么,患者方只知道了做手术的后果,却不知道不做手术的后果,让患者方不能做出正确选择,医院存在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