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那些物业不愿告诉业主的事
新房验收预交物业费没有依据买了新房的业主们在新房验收的同时,物业公司要求业主预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一般是3个月,有的楼盘甚至要求交半年或一年)。实际上,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的做法没有依据。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遇到物业公司借此拒交业主钥匙的情况,业主完全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投诉。
业主的个人信息很值钱
小区的开发商都有自己配套的物业公司,当楼盘交付业主使用的同时,物业公司从自己所在的开发商公司接过业主名录,里面往往有业主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手中掌握了业主信息的物业人员,有时会偷偷把名录复印出来向有需求的公司兜售,以此获取私利。
业主能享用的“免费保修期”很短暂
业主家中的墙面、顶棚、地面、门窗、五金件、管道、卫生洁具、灯具和电器开关,都有2个月到1年的保修期。但是起始日期却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的。部分所谓的免费维修,甚至在业主还没买到房子的时候它就已经过期了。只有供热、防水、各类管道等设施的保修期相对长一些,在2至5年左右。
设施维护费装进“腰包”
一个新建小区,设备都是新的,头一年维护责任都归设备厂商,其后至少三到五年内也不容易出大的故障,因此这期间的物业费多一半都被物业赚走了。比如小区绿化费,在业主入住时物业公司就开始收取,但如果新小区的绿地在入住时尚未建成,那么这笔费用就流入了物业公司的腰包。等次年绿地建成了,绿化费照收不误。仅仅绿化费这一项上,物业公司就能白赚一年的钱。由此可见,房地产商为何愿意给楼盘配上自己的物业公司就不难理解了。
业主不知公共设施的收益哪去了
新的《物权法》规定,电梯间、外墙等属于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共用场所要经营广告,首先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其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按照《物权法》,电梯间、大堂入口往往都有时时更换的广告,这部分广告收入,属于利用公共空间经营所得,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有些业主忽略了,所以广告所得都让物业赚了。 内幕挺多 啊,看来以后得和物业好好“沟通沟通”! 这就是所谓的潜规则。 只要发现有此类损害业主利益的事情,全体业主联合起来拒交物业管理费用,看物业公司还能威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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