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共同购房归属问题,恋人分手后该如何处理房产呢?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但是有许多事情是无法预测的,假如两个人婚没结成怎么办呢?面临着财产分割的问题,恋人分手后该如何处理房产呢?我身边就有这样一个例子,我表哥和表嫂(以下简称陈某)在2009年的时候在合浦一起买了套商品房,用共同的储蓄4万元支付了首付,不幸的是他两的爱情之路不长,现在决定出售合买的房子折现。 表哥提出变卖房产的要求自然得不到陈某的同意。无奈之下,表哥只好偷偷地拿出购房合同到中介公司出售。但由于合同书上写的全是陈某的名字,没有一家中介公司能受理。无奈之下表哥只好诉诸法律。可是由于购房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是陈某的名字,而且表哥又难以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房子是他和前女友共同的积蓄买的,法院最终判房产归陈某一人所有。
现在问题是,同居期间分手后房产归谁所有呢?如何解决分手后的财产纠纷呢?怎样的证据才能证明出了购房款呢? 同居或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共同体现在:共同出资,或以两人名义购买,或一方出资,以另一方名义购买。归属原则: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能证明有赠与意思表示的除外。 楼上分析得专业 沙发说得很有水平 恋爱自由,同居非法,应当法办...... 法院不是判了吗,还问!你以为法院乱判的啊!什么都是以证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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