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le 发表于 2014-4-16 10:56:08

五祖 发表于 2014-4-16 13:40:12

经政治局研究决定:由楼主出资收购原木站房屋土地资产,在解决拆迁问题后,任由楼主改建广场道路商铺,所得收益除上缴百分之二十给有关部门,百分之二十给相关领导作股份外,全部由楼主支配。

灰四 发表于 2014-4-16 22:20:49

不要恶搞了。楼主挥刀自宫,他人是不是可以多生一个?

wish100 发表于 2014-4-17 09:42:13

回 changle 的帖子

changle:
人民生活还不富裕,老百姓的钱少花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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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钱就应该花在为民办实惠上,而不是散在“荒无人烟”的地方!!!
最起码打通道路是必须的

君之谦 发表于 2014-4-17 20:11:02

惠民工程真的不多,但愿能如楼主所愿!

wish100 发表于 2014-4-18 10:06:44

回 五祖 的帖子

五祖:
经政治局研究决定:由楼主出资收购原木站房屋土地资产,在解决拆迁问题后,任由楼主改建广场道路商铺,所得收益除上缴百分之二十给有关部门,百分之二十给相关领导作股份外,全部由楼主支配。 images/back.gif


这算是变相爆料某些腐败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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