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le
发表于 2014-4-16 10:56:08
五祖
发表于 2014-4-16 13:40:12
经政治局研究决定:由楼主出资收购原木站房屋土地资产,在解决拆迁问题后,任由楼主改建广场道路商铺,所得收益除上缴百分之二十给有关部门,百分之二十给相关领导作股份外,全部由楼主支配。
灰四
发表于 2014-4-16 22:20:49
不要恶搞了。楼主挥刀自宫,他人是不是可以多生一个?
wish100
发表于 2014-4-17 09:42:13
回 changle 的帖子
changle:
人民生活还不富裕,老百姓的钱少花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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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钱就应该花在为民办实惠上,而不是散在“荒无人烟”的地方!!!
最起码打通道路是必须的
君之谦
发表于 2014-4-17 20:11:02
惠民工程真的不多,但愿能如楼主所愿!
wish100
发表于 2014-4-18 10:06:44
回 五祖 的帖子
五祖:
经政治局研究决定:由楼主出资收购原木站房屋土地资产,在解决拆迁问题后,任由楼主改建广场道路商铺,所得收益除上缴百分之二十给有关部门,百分之二十给相关领导作股份外,全部由楼主支配。 images/back.gif
这算是变相爆料某些腐败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