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江游神 发表于 2014-4-24 09:56:02

姓廖的,首先可以基本决定是涯佬

bhggzw 发表于 2014-4-24 10:46:36

就知道往领导屁股贴金

人间有真情 发表于 2014-4-24 11:19:11

向死者默哀。
少走夜路。
妈妈说了:凌晨两点不要出门。

198391zjl 发表于 2014-4-24 11:28:33

确实干了好事,因为乘客是没有责任的!他能举报说明还有良心!

2255967 发表于 2014-4-24 11:37:46

害死原车主和租赁公司,二条人命起码要赔一百万

谁错了 发表于 2014-4-24 12:39:55

aoog 发表于 2014-4-24 12:46:56

回 去死吧 的帖子

去死吧:本来就是他职责所在,为什么非要说成他好像在干什么好事似的

 (2014-04-23 19:37) images/back.gif

#%……*—¥还是你的思维敏捷。

物极必反 发表于 2014-4-24 13:45:59

酒驾真可怕!!
一: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五: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火锅 发表于 2014-4-24 14:05:52

从这报道看,乘客主动到派出所陈述自己知道的(但与自己无关的)事情,要么是检举揭发,要么是热心肠提供线索给公安机关破案。现在倒好,成了投案了,幸好还有点良心,没写投案自首!
tóu àn
投   案——自行前往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作案情况听候处理。

威滑哥 发表于 2014-4-24 14:06:40

这贴发得,介绍这几个官真显眼,庆功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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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合浦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黎寿强亲临一线指挥“4.22”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案件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