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沫123 发表于 2014-5-11 15:18:10

国土部争取土地执法连坐权 重启督察条例起草

时隔将近5年之后,“国家土地监察条例”(下称“条例”)草案的编制工作再次启动。尽管“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已经建立并执行超过7年时间,但是,在面对地方政府愈来愈多地成为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主体时,国土资源部仍然希望通过“法定”的形式,强化对土地违法违规的查处权力。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设想,“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各地的土地督察所出具的土地督察报告,将被作为确定所在地下一年度用地指标的基本依据”、“国家土地督察局有权针对土地违法违规官员向监察部门提出‘移交通知书’,完成对涉事官员的行政问责”等均应通过“条例”得以法定。


国土资源部希望在2014年年底之前完成“条例”草案的编制工作,并上报国务院讨论。在此之前,“条例”一度被列入国务院法制办“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条例”最终未能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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