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驾车撞飞摩托 母子两人当场死亡——“4.22”恶性交通肇事逃
深夜驾车撞飞摩托50余米外,造成驾乘摩托车母子两人当场命丧黄泉 —— 震惊合浦县城市民群众的合浦“4.22”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廖某慑于法律威严,近日在其妻子及胞兄的陪同下,到合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投案自首。至此,该案成功告破。警方称,嫌犯廖某现已被合浦县公安局依法刑拘。
凌晨,母子两人驾乘摩托车被小轿车撞翻身亡
2014年4月22日凌晨1时57分,刘某雄驾驶一辆号牌为“桂E99H52”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其母亲赖某英途经合浦县廉州镇延安路与东较场路交叉路口处时,与一辆飞奔过来的黑色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雄、赖某英母子二人当场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轿车驾驶人在夜幕下仓皇驾车逃逸。约摸两、三分钟后,合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副大队长张明、罗竞晖立即带领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处置。
事故现场惨不忍睹:两名受害人倒在血泊中,跟随“120”救护车赶到的医生检查,确认两名受害人已经死亡。民警在现场看到,大街侧边倒着一辆被黑色小轿车撞坏的摩托车,旁边还有一辆倒下的电动车,现场大街上散落着摩托车被撞掉下的一些残片和黑色小轿车掉下的碎片。警方称,现场表明,这是一起当地罕见的高烈度恶性交通事故!
由于事故发生在夜深人静之时,目睹事故发生的唯一证人便是这辆倒在地上的电动车驾驶员苏某兴,在事故发生时他侥幸没有受伤,但他未能向警方提供有利的线索。苏称:“当时,他被瞬间突发的飞来横祸给吓懵了……”案情重大!张明、罗竞晖两名副大队长一边带领民警勘查和保护现场,并迅速将情况向县公安局领导报告。
图一、4月30日上午,涉嫌合浦“4.22”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廖某到合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投案自首。
领导深夜亲临一线指挥处置工作
凌晨2时15分,合浦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黎寿强接到案情报告后,立即带领副局长陈永刚,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陈铭宝等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亲临一线指挥,组织警力连夜开展调查取证、走访群众和做好受害人善后工作。
在事故现场,黎副县长听取大队领导报告案情后,当即指示公安交管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全力投入侦查破案中去。黎副县长还要求,加强县城城区及周边道路巡查、管控等措施,迅速开展追逃工作,早日将肇事者抓捕归案!
按照黎副县长的指示,大队立即在事故现场制定合浦“4.22”恶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案情侦破工作由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陈铭宝负责指挥,罗竞晖副大队长带领事故中队民警勘查现场,张明副大队长负责信息搜集及外围设卡巡查工作。
凌晨2时20分,大队连夜紧急调集大队机关综合、特勤、秩序、县城中队警力,从事故发生路段为中心,向周边道路辐射,通过设立固定检查卡点和巡逻相结合方式,对县城过往的车辆进行逐一排查…… 图二、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图为交管大队民警勘查事故现场。
逃逸中,肇事车辆发生二次碰撞
负责事故现场勘查的事故中队中队长徐荣强称,民警在勘查中发现,肇事车辆在廉州镇延安路与东较场路交叉路口处与刘某雄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将摩托车撞飞出50米以外与苏某兴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瞬间苏某兴果断跳车才侥幸逃过一劫。
“接下来,我们发现逃逸车辆的损坏部件在逃逸过程中与路面刮擦,留下了清晰的痕迹,沿着这条痕迹,找到与逃逸车辆发生碰撞的第二现场。”徐中队长透露,这个第二现场距离事故现场约有150米,即是附近湖海西路一巷2号住宅门口处。肇事小轿车逃逸时撞着停放在该屋主家门前的一辆黑色小轿车,而自身车头掉下的一块“桂EGF628”号牌悬挂在被撞黑色小轿车前保险杠上。
当即,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很快查明这辆号牌为“桂EGF628”的小轿车属合浦县公馆镇民主街155号一名廖姓男子所有。办案民警立即将该情况通报公馆中队,公馆中队接报后派员迅速赶到该廖姓男子家中进行调查。廖姓男子证实:几个月前,他将该车挂靠在位于合浦第一中学附近的某某汽车租赁公司出租。徐中队长接到公馆中队反馈的信息后,随即派民警找到该租车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对方证实此事属实。原来,在县城居住的一位名叫陈某考的客户租借该车。事故发生当晚,公司负责人通过在车上设置的“GPS”定位系统,确认该车停在离事故现场数百米范围内。根据掌握的情况,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陈铭宝立即指挥巡逻组民警加强在事故现场周边街区巡逻搜查,寻找肇事小轿车的弃车现场。凌晨3时许,巡逻民警在距事发现场数百米外的廉州镇延安路29巷一民宅门前停放着一辆尾车号牌为“桂EGF628” 的黑色小轿车。经辨认,警方确认这辆车头受损被弃的黑色小轿车为肇事车辆,但是驾驶员不知所踪。
图三、肇事小轿车将受害人母子二人驾乘的二轮摩托车撞飞50余米外,接着摩托车与迎面开过来的电动车又发生碰撞,场面异常恐怖、惨烈。
凌晨4时,迫于警方在全城展开连夜搜捕交通肇事逃逸嫌犯的强大压力,肇事车辆乘员李某林等人到乾江边防派出所投案。随后,由大队巡逻民警到该所将李某林等人带回大队调查处理。凌晨4时25分,事故中队徐中队长带领办案民警连夜询问李某林等人,迅速查清事故真相。
原来,李某林等人当晚在一起喝酒至凌晨1点多钟,随后由廖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桂EGF628”黑色小轿车,搭载李某林等人沿廉州镇延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延安路与东较场路交叉路口处时,由于车速过快,与刘某雄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剧烈碰撞。事故发生后,廖某情知自已闯下大祸,不顾一切继续加大油门往前行驶。当车辆往前行驶约100米时,突然发现小轿车车头和车尾冒烟,车上乘员要求廖某停车,廖某驾车拐入右边湖海西路后才停下来。当车上几名乘员下车后,廖某驾车往右拐入湖海西路一巷,行驶中又碰撞停在路边某住户人家门前的一辆黑色小轿车,尔后继续驾车逃逸。
按照肇事车辆乘员提供的情况,凌晨4时35分,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陈铭宝带领副大队长张明、罗竞晖等人迅速赶到廉州镇白云路某号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廖某家中进行搜查,但没有发现廖某身影,其家人坚称“当晚没见廖某回家”。
图四、事故发生在廉州镇延安路与东较场路交叉路口地段,当时夜深人静,街上几乎看不见人影。
慑于法律威严,嫌犯廖某投案自首
为了早日将犯罪嫌疑人廖某抓捕归案,副大队长罗竞晖带领事故中队中队长徐荣强、民警包俊等人多次深入廖某家中做其妻子和家属的思想工作,要求其妻子和家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动员规劝自己的亲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起初,嫌犯妻子及其家属思想顾虑重重,尽管大队领导和办案民警磨破嘴皮,都没法取得成效。
针对嫌犯廖某其妻存有片面“护夫”的心理,办案民警改变方法,即在与对方交谈沟通中,做到反复耐心,谆谆引导。一方面,既注重亲情感化,同时将法律政策宣讲贯穿其中;另一方面,注意从细节上寻找突破口,以案说法,耐心细致阐明法律的宽严政策。经过办案民警的一番努力,最终促使嫌犯妻子及其家属消除了思想顾虑,并表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自己亲人的动员规劝工作。在法律的感昭下,近日,犯罪嫌疑人廖某在其妻子及胞兄的陪同下到合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投案自首。
廖某,27岁,合浦县公馆镇人,现在合浦县城居住。经审讯,嫌犯廖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廖某交代:发生事故的当晚,他与李某林等人在一起喝酒至凌晨1点多钟。散席后,他便借用一名陈姓朋友租赁的一辆黑色小轿车送李某林等人回家,因自已驾车速度过快导致发生恶性车祸。对此,廖某表示忏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目前,犯罪嫌疑人廖某被合浦县公安局依法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之中。(龙先球 黄丹云 文 徐荣强 摄影)
图五、事发后嫌犯廖某驾车逃至湖海西路停下给车上乘员下车后,即驾车往右拐入湖海西路一巷,路上留下一道清晰痕迹。
图六、肇事小轿车碰撞第二现场 —— 嫌犯廖某驾车逃至湖海西路一巷2号住宅门口处,再次撞着停放在该屋主家门前的一辆黑色小轿车,自身车头掉下的一块车号牌悬挂在被撞车辆前保险杠上。
图七、警方初步认定:这块“桂EGF628”号牌应是肇事小轿车二次碰撞时掉下的,这为案子侦破打开了缺口。
图八、事故发生后,凌晨3时许,巡逻民警发现在距事发现场数百米外的廉州镇延安路29巷一民宅门前停放着一辆尾车号牌为“桂EGF628”的黑色小轿车,警方辨认后认定该车为肇事车辆。
这种脑残真是害人害已,借别人的车开,酒驾、撞死人、逃逸......
傻B的杀伤人是没有极限的,两条鲜活的人命就此消失,酒驾属于保险拒赔范围,所以借车给他的朋友也惨了,估计脱不了连带责任。 严惩!去喊廖某家属卖屋赔偿两条人命,再放廖某蹲十年八年大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