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石湾镇政府“假借林浆纸项目,侵占村民林地”一事
我于6月10日发表题为“假借林浆纸项目,侵占村民林地,天理何在?”的文章,今已获答复(相关链接:http://bbs.hepu123.com/read.php?tid=305039 ),在此感谢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相关同志的辛勤劳动,也一并感谢石湾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同志作出的“努力”!鉴于石湾镇政府的回复过于表面化,在此我再提出以下几点疑问,望能解答,必要时,也请能提供相关物件:
⒈回复中提到的“镇党委、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到各村委及村小组进行林地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各村民小组及村民大力支持项目原料基地建设工作。经过工作人员深入到村到户宣传发动,做群众思想工作...”,工作人员深入到村到户做的是思想工作呢还是思想工作?林浆纸项目涉及到很多村委,红锦、高架田、张屋、桥头、大田等等,随便从这些村里找村民问,村民的回答是否当时的工作人员做的真是思想工作?村民是被逼得迫于无奈还是心甘情愿、欢天喜地?
⒉“镇政府与红锦村委白花垌村民小组签订红锦塘一带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白花垌、红锦塘是两个不同的村民小组,“红锦塘一带的集体林地”是归属白花垌还是红锦塘?《林地承包合同》能否拿出来大家一起探讨探讨,注意,是合同原件!
⒊如果林地存在纠纷未能移交,为何镇政府召开班子会议后在未知会各村委小组的情况下,就私自将村民未签署过林地承包合同的林地及林木转包李某等人?镇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是否有权进行林地转让?转让所得的5万块钱账目如何?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合理?
⒋李某等人给付的9200块钱“地租”我在问题反映中已明确说过,系在未签订任何《林地承包合同》,村民小组未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由生产队队长私自收取,且未包括部分自留山权属人的“地租”。镇政府若调查不清,可派工作人员召开群众大会进行了解。
⒌据了解,白花垌村民小组、高架田村民小组等在此次镇政府“思想动员”中均未跟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过《林地承包合同》,少数人迫于无奈跟镇政府签订《现有林转让合同》,为何李某等人在砍伐完林木后却依然拿了份《林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招摇过市、气焰嚣张,且叫嚣不但要林木,连林地也要霸占?李某等人背后是否大有靠山?村民找镇政府,自然是信任政府,希望政府能主持公道,不知镇政府分管领导李副镇长为何同样也是拿了份相同的《林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对村民进行劝答,在村民要求查看合同原件时,李副镇长不仅没有践行群众路线,尽力解决村民难题,居然还恐吓村民,要以聚众闹事拘留为名,驱散村民!村民只是想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并非聚众闹事,镇政府在调查过程中不知是否对此进行了了解,其中原因,何解?
以上少少疑问,不知是否过激,还请相关县委领导、镇政府领导能答疑解惑。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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