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法 发表于 2014-6-21 14:24:43

维护社会稳定的推手——乌家派出所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处置民事纠纷侧记(多图)

       今年截至6月份,合浦县公安局乌家派出所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处置了8起由山林、土地、坟山及伤害等引发的民事纠纷。该所通过调解,化干戈为玉帛,使乌家镇一些诸如因坟山、林地等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械斗流血事件,能及时掌控及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农村的社会稳定。2013年,该所立刑事案件13起;今年头6个月,立刑事案件4起,已侦破2起。连续两年,全镇刑事案件发案率持续下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从而提升了社会公众安全感满意度。
坟山纠纷 ——斗殴一触即发

       合浦县乌家镇西大村委易屋村境内,有一座沙岗镇西督村莫姓人的老祖坟。两年前,西大村委易屋村有黄姓村民在紧靠莫姓人的老祖坟旁葬下一座新坟,由此双方发生激烈磨擦。今年临近清明的一天,莫姓村民和黄姓村民因坟山纠纷引发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当天上午,20多名莫姓村民来到座落在乌家镇西大村委易屋村境内的老祖坟墓地,和正在现场“护坟”的该村10多名黄姓村民发生激烈争吵。莫姓村民扬言:如果黄姓村民在清明节前不把新坟迁走,即召集沙岗镇莫氏家族人强行铲平这座新坟!而黄姓村民也不甘示弱,有人扯着嗓子大声吼着:“你们敢斗胆铲坟,咱村里黄姓家族的哥们兄弟也不是好惹的!”双方横眉竖眼,针锋相对,互相指眼点鼻叫骂,一声高过一声,双方谁也不退缩半步。此时,现场气氛充满火药味,一场恶性斗殴,一触即发!
       很快,乌家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随即,所长吴志渊带领民警陈侠瑞等人迅速驾车赶到事发现场处置。
       “坟山纠纷,当事双方只能寻找合法合理的途径协商解决,斗殴伤害他人触犯法律,是要追究行凶者刑事责任的!”吴所长站在对峙中的双方村民中间一声断喝,这一招很灵,双方不堪入耳的叫骂声嘎然停止。警方询问双方村民,了解引发这起坟山纠纷的缘由后,认为:一、强行铲除新坟属不法行为,必须制止;二、新坟挤占莫氏祖坟不合情理,坟主应在双方协商下自行把新坟迁走。

(图一、乌家派出所部署社会稳定工作。)

阿尔法 发表于 2014-6-21 14:28:31

       在吴所长指挥下,民警分头向双方村民宣传法律,并合情合理提出具体处置办法。最后,双方村民均表示接受由派出所主持调解。于是,莫姓和黄姓村民双方各派代表随同民警一起到派出所,由民警主持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规定:由莫姓村民支付1000元给黄姓村民作为移坟费用,黄姓村民应在清明期间将新坟迁走。经民警及时调处,化解了矛盾,教育了村民群众,避免了一场群体性斗殴流血事件的发生,维护了辖区农村的社会稳定。
打人致伤 —— 协商赔偿获谅解

       3月8日中午时分,合浦县沙岗镇双孖村委粟北村小组村民庞某(25岁)驾驶一辆皮卡小型汽车途经乌家镇乌家村委大塘路口处时,与乌家镇乌家村委珠砂乪村小组村民庞某明(47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轻微碰擦,双方发生口角争吵。这时,跟随儿子庞某车后不远的其父亲庞某月(49岁)驾驶两轮摩托车开过来见状,便将摩托车停在路旁,随即父子俩一起殴打受害人庞某明致伤。
       乌家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副所长王玉泓带领民警陈侠瑞迅速驱车赶到事发现场处置。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打人父子俩已驾车逃离,便将受害人庞某明送往医院包扎治疗。
       事发后,民警通过询问受害人和走访群众,最终锁定殴打受害人庞某明的凶手均为合浦县沙岗镇双孖村委粟北村村民庞某月及其儿子庞某。民警曾数次赶到庞某月家中进行调查,均没见到其父子二人。村里的群众告诉民警,庞某月、庞某父子俩在外面打工,很少回家。在调查中,民警得知,受害人庞某明被殴打,左肩部伤势较重,住院治疗期间,仅治疗费用已花去2万余元。
       经多方寻找,4月中旬的一天,民警终于与在外打工的庞某月、庞某联系上。接着,民警从有利于和谐相处和维护社会稳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庞某月、庞某父子俩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经过民警教育,庞某月、庞某父子俩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调解,赔偿受害人庞某明住院治疗费及相关费用,并向对方赔礼道谦。当民警将庞某月、庞某父子俩主动提出接受公安机关调解、承诺赔偿医疗费及相关费用、赔礼道谦的意愿向受害人庞某明反馈时,得到对方谅解。同时,庞某明也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并承诺不再追究庞某月、庞某法律责任。
       4月23日,乌家派出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见证人到所里,由所长吴志渊主持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3条协议,并各自在协议上签了字。按照协议上规定,由庞某月、庞某当场一次性赔偿庞某明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调解结束后,双方均表示谅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也不再进行处罚。

(图二、所长吴志渊(中)主持调解。)

阿尔法 发表于 2014-6-21 14:33:52

搔扰追债 —— 经调解息事宁人

       今年临近春节的一天上午,离乌家圩镇约2公里的大塘路附近一家木场业主郭某(合浦县曲樟乡人)向乌家派出所报称:有一伙身份不明年轻小伙闯到木场,声称“替老板追债”,已经好几次日晚到木场来蛮缠闹腾了,要求民警速来处置。
       接报后,所长吴志渊带领几名民警迅速赶到该木场展开调查。在木场,民警见到,有20多名年轻男子吵吵嚷嚷,口口声声说是某木材老板喊他们来追债的。民警询问木场业主郭某得知,他前些天向两名做木材生意的老板花9000多元购买一车松木拉回木场加工做方料,并开出票据,但尚未付款。郭某说,原先和对方老板约定,由老板亲自持票据到木场来结帐,但等了好些天,却没见对方老板前来结帐。郭某还向警方透露:听到知情人传言,说对方其中一名老板因参与赌博输了钱被人追债,该老板可能“走飞机”了。郭某对民警说:“这伙年轻仔无凭无据闯到木场来讨债,非要我将这9000多元松木款交给他们,这不合手续,我拒绝支付这笔购木款。”
       调查了解情况后,这时吴所长早已心中有数。他先向追债的年轻人宣传涉及债务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接着严肃指出他们“帮老板追债”的做法是错误的。吴所长说,如果在“追债”中行为过激,那就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债务欠款是交易双方的事,来讨债或催收欠款的应是当事人,你们前来讨债无凭无据,这怎么行呢?”“退一步来说,如果遇到什么特殊情况,追讨债务可走法律途径……”吴所长的一番话,让前来追债的年轻人听得明明白白,个个自知理亏,并表示“以后不再来木场找业主搔扰追债了”。
       随后,这群受到教育的年轻人有说有笑的离开了郭某经营的木场,木场又恢复了以往的平静。 (龙先球 梁兴才)
(图三、民警陈侠瑞上街发送维护社会稳定宣传资料。)

阿尔法 发表于 2014-6-21 14:34:59

(图四、乌家派出所民警在镇上巡逻执勤,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

阿尔法 发表于 2014-6-21 14:35:44

(图五、乌家派出所为大新村村民陈家毅17岁的儿子陈伸泰(左)办上户口后,陈伸泰高兴地和陪送他的村干部陈伸龙(右)一起在派出所合影。)

合浦008 发表于 2014-6-21 15:24:47

合浦县公安局乌家派出所

冰镇西瓜 发表于 2014-6-21 16:18:52

好像好强的样子!

wbslyz 发表于 2014-6-21 17:48:28

旺仔 发表于 2014-6-21 19:15:28

远方的天平 发表于 2014-6-21 21: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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