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乡之子 发表于 2014-7-9 23:59:40

只能起诉监护人,精神病人有啥办法

牵着线的风筝 发表于 2014-7-10 00:15:39

冬瓜哥 发表于 2014-7-10 01:03:59

白沙颠佬多多

君之谦 发表于 2014-7-10 01:14:16

行凶者家属知道是精神病发作导致的,所以对受害者不闻不问!

遥远的守侯 发表于 2014-7-10 02:39:54

合浦大种废佬 发表于 2014-7-10 07:47:18

这样的对受害人太不公平了……!

捏饭碗 发表于 2014-7-10 08:34:16

有精神病就应该看护好,不应该让他出来伤害大无辜的人,因为一纸的精神病证明就害了人家的一生,太不公平了

华英雄 发表于 2014-7-10 09:07:09

  1、只看前面一小部分,就猜想到凶手极有可能是精神病患者,再往下看,果不其然。
  2、小编须学学法律常识扫扫盲,用词须注意,以免误导群众。“行凶者已被抓获,可是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小编这样的主观性语句,群众看了,以为又是司法不公,严重误导了群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精神病患者是不负刑事责任的,请问何来“应有的惩罚”?

华英雄 发表于 2014-7-10 09:17:57

回 去死吧 的帖子

去死吧:白沙派出所办事历来都是这个样,2013年除夕夜白沙镇木镜水村有一户被人上门砍伤3人,因为罪犯有钱,报案后竟然没出警,现在还没结案........ (2014-07-09 19:10) images/back.gif

  在畸形的体制下,当地的政府、党委、公安局、检察院、反贪局、纪委、监察局都管不了边防派武警,所以边防派出所最胡作非为、最无法无天,对案件可以乱来。广东那边,人家当地根本不让边防武警管案件,当地的边防派出所只能管管户籍和边防事务。广西则不同,广西没有钱,如果边防派出所不管案件,那政府要拿出一大笔钱来在边防乡镇设立公安局的派出所,增加编制和工资、办公经费。不过,按中央的政法体制改革方向,剥离边防武警的案件管理权,是必然之举,是时间尽早的问题,因为中央也早就意识到原体制和模式的严重弊病。

03000 发表于 2014-7-10 09:29:39

白沙的事情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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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白沙镇那谭长田长村妇女和孙女树下乘凉,遭同村村民砍伤致半身瘫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