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为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本县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核发号牌 、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为方便市民尽快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从2014年8月20日起至12月20日止,全县设立11个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站(登记站地址由县公安局另行公布)受理注册登记。
三、凡在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集中注册登记期届满前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本通告发布后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车辆注册登记。
四、对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为4年。
五、凡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者,要填写申请表,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凭证: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所有人委托代理人申请车辆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不符合《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或者车辆不在自治区公布的准予注册登记目录范围之内的,不予办理登记。
七、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根据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八、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为电动自行车购买相关保险。
九、集中注册登记期届满后,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本县范围内的道路行驶。
十、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期届满后的登记安排,由县公安局另行公布。
2014年7月23日 二手"白车"没有发票或者出厂合格证怎么办? 想问一下,自行车式的要入吗? 谢谢通知
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为4年。合理吗? 俺也希望广大人民遵守管理办法! 现在电动车没有一辆合格的都是超标的多。那个发票是个问题 乱来乱搞!该管的没有管好!你们征求民意了吗?你们以为合浦是市吗?能够把黑车,三轮车管好,全县人民就阿尼驼拂了! 我觉得统一管理是应该的,限速也要有个单位觉得三十公里以下才合理,交通部门也应该出台透明被扣车辆查询以便被偷人士带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去交通部门认领。这样的管理才值得我们人民去支持。要不车被偷了交警没收了,就当垃圾一样给交通部门处理了还有要加强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意识文明出行。 不征求民意就乱搞,迟早会出事!大家认为应该管车还是管人?是人出事还是车出事?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出台驾驶电动车应当持有电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