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血淋 发表于 2014-7-30 23:18:16

摆摊卖初夜 发表于 2014-7-31 08:00:18

恶心死了。图片审核也能过。我去

长田村民 发表于 2014-7-31 12:05:17

我是被砍者占女士的家属,占女士现在病情进一步恶化,感染导致皮肤水肿起泡脱皮,脑部感染情况尚不清楚。已于7月30日下午在家人的陪同下转院至南宁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可医科大现床位紧张,无法安排。我们现在感到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请相关部门帮帮我们。

樱花展艳 发表于 2014-7-31 17:50:49

大龙凤 发表于 2014-7-31 22:08:52

同情!希望伤者早日康复!

殄文 发表于 2014-7-31 23:03:37

又是这件事

伊韵教育培训 发表于 2014-7-31 23:04:26

君之谦 发表于 2014-8-1 01:18:50

后续的治疗费用将相当巨大!

yaonck 发表于 2014-8-6 12:31:46

華英雄 发表于 2014-8-6 13:09:36

  精神病患者在發病期間傷人,雖然不用負刑事責任。可是,其監護人要負民事責任。因此,此精神病的監護人——父母、成年子女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上如此,道義上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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