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车位到底归谁所有?物权法是将如何界定小区车位的权属呢?
现在买房中业主和开发商之间有关车位的纠纷时常发生。我叔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开发商在买房的时候承诺,入户花园,人性化立体空间布局规划,附赠免费车位。可房子交付使用后入住,才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可以获取停车的权利,找到开发商理论,得到的回答却说是因为现在车子越来越多了,当初小区设计的车位不能满足现在业主停车的要求了,只能出租。可实际上开发商以8万元的价格对外卖掉了部分车位,剩下的就每月以收取租金的方式租给小区业主。这件事我认为,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占用的是小区的公共区域,所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是无权销售的。这样私自出售肯定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有产权的车位是可以卖得,和房子一样,没有产权的是不可以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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