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荏在 发表于 2014-8-8 17:37:00

北海市地税局支持灾后重建的税收扶持政策措施

      今年第9号超强台风“威马逊”正面袭击我市,对我市产生严重影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全力支持我市受灾企业和人员做好灾后复产工作,北海市地税局将现行税收法律和政策中有关支持灾后重建复产工作的优惠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归集如下,相关受灾企业和纳税人可对照政策,及时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

  一、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通过公益组织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向受灾企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因受灾发生的相关资产损失可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

  (一)对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或调减税收定额。

  (二)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通过公益组织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向受灾企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因遭受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自用房产、土地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契税

  因遭受台风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予以减免或者免征,须经县级以上契税征收机关批准。

  五、车船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因台风影响至已完税的车船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六、其他

  按税法规定期限纳税确有困难的受灾企业,经自治区地税局批准,可以缓缴税款,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主公 发表于 2014-8-9 09:19:22

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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