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真好 发表于 2014-8-18 17:44:20

真爱就会双方让步,双方一起努力,不存在这些争执

远方的天平 发表于 2014-8-18 21:06:49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君之谦 发表于 2014-8-18 22:57:51

结婚后有了孩子再上女方的名字即可!

laosu88 发表于 2014-8-18 23:10:59

http://img.hepu123.com/attachment/forum/pw/photo/Mon_1212/492_08ca135463383567e1bb6cb048dfa.gif这世道看不懂了。

xiyan 发表于 2014-8-18 23:58:47

回 1226 的帖子

1226:现在好的时候什么都好说,不好的时候真的绝情到底,有苦可以共担,有福就应该共享。男人四十可以娶一个二十年轻漂亮的姑娘,但是女人四十能吗?人不为已,天诛地灭。 (2014-08-18 12:57) images/back.gif

到男人60女人四十的时候,可能自己带孩子了。

654321 发表于 2014-8-19 00:27:34

现在都在卖女,最好买个一千公里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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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这个房子和婚姻的问题,你们觉得我说得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