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情浪子 发表于 2014-12-25 23:36:32

万里, 发表于 2014-12-26 08:52:27

路过

lxm128 发表于 2014-12-26 09:31:38

谁错了 发表于 2014-12-26 09:53:31

无所事事 发表于 2014-12-26 11:58:32

回 我是吕小布 的帖子

我是吕小布:看现场很明显是电动车越过"双实线"碰到人家的汽车,就是电动车的全责了,现在开电动车的没多少个有交通安全意识的,上个车牌有什么用 (2014-12-25 21:31) images/back.gif

电动车上只牌可以洗白白

dj10086 发表于 2014-12-26 15:19:54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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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公园路至县政府附近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已到达现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