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雨问茶 发表于 2015-6-24 09:51:32

是你们业主的愤怒吧?关我们什么事?应该不算公愤。

鹰虎 发表于 2015-6-24 21:53:22

鹰虎 发表于 2015-6-24 21:58:24

霸王条款,交了钱,没杂物房,为什么要由业主来承担责任?大家来评评理!

平凡的人 发表于 2015-6-24 22:20:06

本来每户都有杂物房的,但开发商把一部分用来做商铺了。这是有关部门领导利用国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获取个人利益。

平凡的人 发表于 2015-6-24 22:24:14

经济适用房里的商铺是谁的?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给个说法!是有关领导一人一间吗?还是???????????????????

鹰虎 发表于 2015-6-24 22:52:22

够滑稽、够幽默,交了钱没杂物房,居然有几间大商铺出租

听雨问茶 发表于 2015-6-24 23:02:58

这么多的问题,这不行那不行的。又没装修,又没搬进去住。统一退房吧!让开发商亏死!

sjacct 发表于 2015-6-25 09:34:56

╰_╯求说法

难上加难 发表于 2015-6-25 10:51:56

pptv123 发表于 2015-6-25 13:14:41

杂物房做大铺面卖了。。。。。。
页: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查看完整版本: 合浦二期经适房开发商拖拉,政府收钱不办事激起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