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板烧 发表于 2015-4-23 09:17:42

关于党江镇卫生院与死者苏某珍家属医疗纠纷的情况说明

相关链接:朋友圈转疯了!党江卫生院对待人的生命竟然如此的冷漠?(图)关于党江镇卫生院与死者苏某珍家属医疗纠纷的情况说明
一、基本过程
    死者苏某珍,女,1985年出生,生前住党江镇新阳村。因产后12天,发热,头晕2天,于2015年4月21日上午到合浦县党江镇卫生院妇产科门诊就诊,拟“产后上呼吸道感染”, 予“复方氨基比林注射液2毫升肌注,口服阿莫西林胶囊一次0.5克,一日三次,口服克感敏一次一片,一日三次,口服扑尔敏一次一片,一日三次,谷维素一次20毫克,一日三次”治疗后,当天下午3时左右出现病情变化并恶化,经当地村医及“120”抢救无效后死亡。
    当日18时许,患方认为医方存在责任,死者家属约20人聚集该院,欲强行限制院长及接诊医生自由,当地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派出干警赶到该院维持秩序,我局亦派出人员到该院参与调解,告知家属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有三种:一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双方协商解决,并动员家属做尸检及走法律途径,但家属不接受,协商未果。
    今晨0时50分家属将尸体从家中移至卫生院住院部,今天上午9时20分左右家属聚集约30多人到卫生院采取拉横幅、堵塞卫生院门口,限制人员进出卫生院方式“维权”,严重影响该院正常医疗秩序。
二、患方意见
患方认为医方存在责任,未提出具体要求。
三、医方意见
医方认为整个诊治过程不存在过错,不应负有责任。建议通过鉴定明确责任,如果鉴定结论医方存在责任,则医方负其该负的责任。
四、卫生局意见
建议:1、通过尸检明确死因,然后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医患双方责任,为赔偿提供依据。2、患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生命逝去,且还有嗷嗷待哺的婴儿,这是令人悲痛的事情。望家属节哀顺变,理性面对问题,通过正确的途径来解决,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

合浦县卫生局 2015年4月22日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5-4-23 09:48:41

我还是坚持我的看法,一般起那样煽情的,触目惊心的题目的帖子。一般是造势,让赔偿金额最大化!然后销声匿迹,不了了之。把广大的网友,特别是那些爱心泛滥的网友当SB耍!不信就拭目以待吧!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5-4-23 09:51:41

“欲强行限制院长及接诊医生自由”
                                 ----------- 这TMD已经违法了!也就是在中国,如果是在美国。这种SBA早就被警察开Q打成马蜂窝了!这不是绑架吗?

捏饭碗 发表于 2015-4-23 10:20:56

说了等于白说,都没说清楚产妇的死因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5-4-23 10:25:08

回 捏饭碗 的帖子

捏饭碗:说了等于白说,都没说清楚产妇的死因 (2015-04-23 10:20) images/back.gif

“动员家属做尸检及走法律途径,但家属不接受”
                                             不做尸检那都不是猜吗?

loken 发表于 2015-4-23 10:33:03

这次合浦卫生局快速反应,把情况说明,避免人民乱猜乱想乱喷口水,赞一个。

loken 发表于 2015-4-23 10:34:14

三、医方意见
医方认为整个诊治过程不存在过错,不应负有责任。建议通过鉴定明确责任,如果鉴定结论医方存在责任,则医方负其该负的责任。
四、卫生局意见
建议:1、通过尸检明确死因,然后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医患双方责任,为赔偿提供依据。2、患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这是正确的态度,支持。

loken 发表于 2015-4-23 10:35:26

二、患方意见
患方认为医方存在责任,未提出具体要求。

-----又拉横幅,又堵门口,都不知想干什么?

丰门岭 发表于 2015-4-23 11:34:31

西门江咸鱼 发表于 2015-4-23 11:34:58

如有疑问可以通过法律解决,老是搞医闹真的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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