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桃 发表于 2015-6-6 08:50:28

合浦某鑫商业广场开发商任性无证交房,擅自将架空层改成住宅房

   位于合浦延安北路236号的隆鑫商业广场,按照合同是2014年12月31日交房。不过,由于受到台风影响,工期延长,开发商承诺2015年3月底交房。
   今年3月26日,工程如期完工,开放商发布了通知,今年3月30日收房。今年4月初收房的时候,向工作人员查看相关手续,询问多次之下,得知该公司还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作为业主,提出质疑:如果房子到时候出问题,谁负责?
   目前项目已有业主在装修房子,整个商业广场时不时响起施工声。
   开发商解释说相关证件手续正在办理,之所以提前交付使用,是因为建筑的主体工程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目前已通过质量监督部门、建设、监理等5家单位的共同验收。

   除存在提前将房屋交付使用的问题,开发商在5月份的时候,没有经过相关规划部门的批准,擅自将一栋商住楼的架空层,改建为住宅房并占用,没了架空层,如果有火灾,楼上住民该往哪里逃?
   商住楼小区,与1、2幢商住楼结构有所不同,3幢的3楼架空层已经被改建为标准层,共设了4个住宅房,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几个房间还摆放了空调、办公桌等物品。
      对于业主的这些质疑,开发商回复称,这个临时改建的架空层将用作物业办公室,相关变更手续已经报备规划部门,目前,架空层的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所以改建的事情,我们并不需要告知业主。
       关于隆鑫商业广场的违规无证交房问题,我们业主曾于4月1日反映给了当地住建部门。经过核查后,合浦住建局4月8日回复称,该商业广场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就交房给业主的情况属实,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随即对该公司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无证交房的行为。
   然而,直到4月25日,业主们发现该公司无证交房的行为并没有停止。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业主们于5月29日再次将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
    为此,合浦住建局第二次派员实地调查,经过核查确认上述两个问题属实。工作人员介绍称,针对无证交房,住建局将依照之前《限期改正通知书》,严肃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办理交房业务。而对于架空层改建成标准层的,住建局已于5月25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自接通知之日起7天内,自行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逾期不改正,将依法立案处理。

czhzsu 发表于 2015-6-6 15:56:35

顶上去

钩机佬 发表于 2015-6-6 20:50:36

如果无良的开发商碰上无作为的相关部门,结果是明了的

淳淳欲动 发表于 2015-6-6 21:16:55

看来得联名上书

幸运石 发表于 2015-6-6 21:29:42

顶!

内容来自[手机版]

ID无法显示 发表于 2015-6-8 08:33:09

猪他爸 发表于 2015-6-8 11:30:53

无良开发商,一起帮顶

猪他爸 发表于 2015-6-8 11:32:03

人命关天的事情在我大合浦都是小事

其实我介意 发表于 2015-6-8 11:36:34

huanyu 发表于 2015-6-8 13: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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