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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江开砂场每月先给镇上两个领导每人10%的股份?亲戚给我看的这份合同真是醉了。事情已得到巡视组批复》网文的情况说明 近期,有网友发文称:党江开砂场每月先给镇上两个领导每人10%的股份。我镇党委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工作小组进行实地调查,收集材料,了解情况,现将对该事项的调查结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党江镇现存沙场的问题
党江镇位于南流江下流,水域资源丰富,经相关部门同意,党江镇现存有大兴、金海、榕木头3个合法沙场,统称为13标段。其中,大兴沙场是经过两期合法招投标批准开采的合法沙场,第一期招标时间开始于2012年6月,开采时间为期两年,第一期的沙场股东为冯某香、江某初、赵某萍、潘某武共四人。潘某武在2014年2月份,被股东解除合伙人的身份。第二期招标时间开始于2014年6年,开采时间为两年,股东是冯某香、江某初、赵某萍共3人。
党江镇还存在西山、凯辉、大框、鸿兴、明钦等5个砂场为非法砂场,尤其是西山大桥附近的沙场,因抽沙离大桥太近,严重威胁到附近居住居民的交通人身安全。为规范沙场经营,2015年6月9日,合浦县组织人员对党江镇非法沙场进行清理,其中一个沙场是以曾某先等人为股东的沙场。
二、关于网文中提到的“几个股东老板签订的一份合同。里面写到‘每月先支付李、庞领导10%的利润’”协议的情况说明
网文中提到“几个股东老板签订的一份合同。里面写到‘每月先支付李、庞领导10%的利润’”的协议,文中提到的我镇李、庞领导及庞局并不知情,更没有参与分红。经我镇工作人员调查,向协议拟定人冯某香等人求证,经他们证实,刚开始开采沙场时遭到社会闲散人员的捣乱,破坏沙场施工设备,致使沙场自一期招标以来(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无法正常开采。沙场经营人多次报案,县公安局庞副局长及当地边防派出所干警和政府庞副主席多次到现场进行处理。为确保沙场正常施工,经几位合伙人商量,签定一份有政府人员参与的虚假协议,目的是应付社会闲散人员到沙场搞事时起到震慑作用,沙场才能正常合法开采。社会闲散人员知道这份协议后,就很少到沙场搞事。沙场的合伙人冯某香、江某初、赵某萍也表示:从经营大兴沙场开始到现在,没有向任何单位及领导进行沙场分红。因此,网文中提到的“几个股东老板签订的一份合同。里面写到‘每月先支付李、庞领导10%的利润’”与事实不符。
三、关于网文中提到的“自治区巡视组批复指示清理非法沙场”的问题以及关于庞某栋信访事项问题情况说明
2015年1月29日,我镇收到县信访局转来的市信访联席办转自治区信访局《关于交办中央巡视组接来访事项的通知》,对信访人庞某栋等人要求政府取缔非法采砂作出了处理,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派出所、水利站、交通站、建设站、国土所等单位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已向各非法砂场下发停产通知,并限期自行拆除非法砂场各种设施。我镇对庞某栋等人的信访事项作出了答复和情况说明,并将相关情况说明上报了上级单位。
2015年6月9日,我镇配合县对非法沙场进行清理整治,我镇自始至终都严厉打击非法沙场的行动从未间断过,更没有包庇过非法沙场采砂的行为。因此,网文中提到的“到现在为止没有处理的举报信”与事实不符。
党江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1日 【转载自合浦新闻发布厅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