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促进体育产业新规,新建小区需配套健身设施
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意见》规定: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今年7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我区要基本建立起布局结构合理、产品和服务丰富的体育产业体系,使体育产业的规模达到1300亿元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两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人口总数40%以上的目标。
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韩庆东介绍:“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且要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不知道有多少小区按此执行 这么多的文件规定,你知道又怎么样,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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