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提醒】请注意防范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是当今发展最快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它是一种可在一定范围内替代传统现金流通的电子货币;同时具有支付和信贷两种功能。持卡人可用其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还可通过使用信用卡从发卡机构获得一定的贷款。信用卡是集金融业务与电脑技术于一体的高科技产物;能减少现金货币的使用;能提供结算服务,方便购物消费,增强安全感;能简化收款手续,节约社会劳动力;能促进商品销售,刺激社会需求。但使用不对,将会造成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部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电信诈骗,代开信用卡,各种套现骗局层出不穷! 防不胜防
多学一点防骗术,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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