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律师网友是否可以告财政局呢?
某在北海政府网上求助,获得回复,是否可以对财政局提起行政诉讼呢?下面是信息原始信件用户名黄小姐来信时间2016-04-14信件类型投诉信件编号bh2016041420100454标题请问合浦财政局随意克扣教师工资合理吗?正文合浦土政策要求,06年以后入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8%的个人工资比例。
国家政策要求,从2014年10月起,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自己缴纳8%的养老保险和4%的职业年金。同时,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加工资,所加工资从2014年10开始,广西今年6月低全部部署到位。2015年6月底,作为学校教师,我们收到扣除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从2014年10月扣起至2015年6月)后所加的工资,但我们06年以后入编的人员都已经在工资数里缴纳了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这段时间的养老保险。这样,我们就被重复扣除了这8%养老保险。这部分养老保险大约2千元每人,按1千人来数,也有数百万了吧。请问扣这部分钱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公开公开信件已有回复对信件“请问合浦财政局随意克扣教师工资合理吗?”的答复承办部门合浦县政府分发日期2016-04-15回复日期2016-04-27回复内容 对《请问合浦财政局随意克扣教师工资合理吗?》的答复
黄小姐:
北海门户网转来《请问合浦财政局随意克扣教师工资合理吗?》收悉。根据政策,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政策,从2014年10月起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缴交8%的养老保险和4%的职业年金,所以按增资后的新工资基数代扣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才发放补发增资。同时,由于国家的养老保险细则当时未出台,县财政将代扣的款项拨付给各单位后暂存到财政代管户。
而您在信件中反映的从2006年起已按旧工资基数缴交的养老保险重复扣缴了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的部分,由于新旧基数的差异,无法精确计算出每人应缴的实际金额,所以当时统一以新基数暂扣,而且这笔款项并不是县财政截留,而是已拨付到各单位后暂存到养老保险代管户。目前国家的养老保险细则已出台,个人养老保险资格认定工作正在开展,核定个人应缴金额后,代管户中的暂扣款会多还少补给个人的。请您理解,合浦财政局不存在随意克扣教师工资的行为。
合浦县财政局
2016年4月26日
上述至少说明下面一些情况:
1、财政局承认扣了钱,这个是工资,就是扣了工资,虽然是补发的,但终究是职工工资,现发的不能扣,补发的就可以随便扣?。
不说扣,说转移更恰当些。对,“转移”了部分职工工资,而且已经有一年多。转移算不算扣?转移算不算违法?领这点工资的都
是年轻人,工资本身就低,绩效又少,还扣啊扣、、?嘴里抠肉,与民争食。
2、养老保险还是个坑,2006年以后入编的职工要自己交那百分之12?以前有的人交了全部,有的人交了一部分,有的人一分也没交
,总之很乱,社保局就截留工资来顶。而对于那些没工资可以扣的,或者没办法扣够的职工, 现在他们也没任何动作,那些交了就
是白交,不交的或者交得少的, 就能逃脱?总之,要交大家一起交;不交大家就一起不交,并把那些交了的退还回来。而不是弄得一
塌糊涂,想办法扣几个人的工资来顶数,这交了钱的人是不公平的。况且,这部分钱是工资,而不是用于购买养老保险的,财政局却未经当事者同意就自作主张拨付到各单位后暂存到养老保险代管户?
3、无论以何种理由,未经签名确认就随意克扣或截留或挪用职工工资都涉嫌违法,一是违《劳动法》,而又有相当部分涉及教师的,又违反《教师法》。
4.依法行政,不是说说而已。
以上偏见,请你理解。 咁都得?
ddddd
回 party 的帖子
party:上述至少说明下面一些情况:1、财政局承认扣了钱,这个是工资,就是扣了工资,虽然是补发的,但终究是职工工资,现发的不能扣,补发的就可以随便扣?。
不说扣,说转移更恰当些。对,“转移”了部分职工工资,而且已经有一年多。转移算不算扣?转移算不算违法?领这点工资的都
.. (2016-05-04 11:54) images/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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